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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纳入国家学前教育发展试点 家贫幼儿可获补贴(图)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0-12-08 09:37:30 | 文章来源: 云网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随之全面启动。根据教育部公布信息,在“探索政府举办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的措施和制度,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试点省份中,我省名列其中。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禄劝县等7个县(市)成为推进农村学前教育的全省试点县,相关工作已经启动。

27所新建和改扩建乡镇幼儿园明年底将投入使用。 本报记者 杨观摄

27所新建幼儿园全在乡镇

据了解,我省的禄劝县、江川县、龙陵县、兰坪县、盈江县、威信县、景洪市7个县(市)成为我省的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的试点地区,这些地区多为边疆少数民族县(市)。我省共获得中央预算4500万元,用于42个项目的建设。按照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的要求,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建议中央、省、州(市)三级财政按1:1:0.5的比例进行配套。

记者注意到,27所幼儿园园舍的新建和改扩建成为了42个项目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所有的新建和改扩建的幼儿园都选点在乡镇,有的更是在村一级。新建的幼儿园包括,投资1620万元的江川县前卫镇后所村幼儿园、龙陵县象达乡幼儿园、兰坪县河西乡幼儿园、景洪市景哈哈尼族乡中心幼儿园等。改扩建的幼儿园包括,兰坪县营盘镇幼儿园、龙陵县镇安镇镇安幼儿园、江川县江城镇中心幼儿园等。这些新建和改扩建的幼儿园将在明年底之前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拟免费提供幼儿读本

在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联合发给省财政厅的《关于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哪个城市点项目有关问题的函》中,建议试点地区在制定政策时,可参考新疆建立的保障机制。

根据新疆的相关经验,中央财政每生每年按300元标准安排“双语”幼儿园办公经费;对部分偏远、民族地区,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每名幼儿的伙食费用,其他地区按中央和省级财政6:4的比例承担。在读本方面实行免费提供,中央承担70元、省级承担20元。在聘用教师方面,由省级财政和地县财政按每人每月1028元的标准拨付生活补助费。

此外,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还建议生均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300元、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伙食补助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核拨,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按幼儿数的40%给予资助,经费由省、州、县各承担三分之一。

尝试学前教育“管办分离”

按照国家发改委社会司以及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的相关要求,试点地区应当加快形成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要求各试点省选择5个幼儿园开展管办分离、委托办学试点。中央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仍归公有,由试点县政府委托具有和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社会结构或个人办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

其实民办幼儿园在我省学前教育的发展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截至到2009年底,民办幼儿园达2428所,占全省比例的71.86%;在园幼儿达32.4万人,占全省比例的35.16%。在昆明市,昆明市第三幼儿园、云南教工一幼、云南教工二幼、东华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从去年起纷纷与“民办”幼儿机构牵手,正式运营“民办公助”性质的分园。在开远市,“国有民办”的幼儿园共有3所,这些幼儿园由政府投资进行园舍建设,其他内部投资由个人完成。

省教育厅基教处副处长杨春城表示,此次提出的“管办分离、委托办学”的试点办法,主要是指由政府出资进行幼儿园的基础建设,管理方面则交由具有一定学前教育水平的教育机构继续负责,在师资方面有试点县(市)在各自区域内进行统一的调配和安排。

记者韩海阔(云南信息报)

作者:韩海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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