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传承为何要纳入学校教育
——访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
日前,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明确,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纳入相关课程,因地制宜开展教育活动。
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非遗”保护面临怎样的现状?为何要将“非遗”传承纳入学校教育?学校如何做好“非遗”传承教育工作?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
“非遗”生存土壤面临消失困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朱兵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离我们并不远,传统戏剧、风俗民俗、传统手工艺、地方民歌等,都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然而,一些遗产却面临着生存土壤消失、后继乏人的窘境。”多年来一直从事相关调研工作的朱兵,谈起“非遗”保护时不禁紧锁眉头。
朱兵举例说,2006年下半年,宁夏在开展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时,竟然出现千年贺兰石刻工艺难求申报传承人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机器制贺兰石刻品的大量出现,导致了像贺兰石刻这样的传统手工石刻行业日渐不景气。
与贺兰石刻一样,因生存环境受到现代文明的冲击,目前,全国各地都出现了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传承困难的情形。比如福建的南音、云南的很多民俗,甚至像京剧这样的国粹也面临着传承困境。“这种情形如果不尽快改变,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有可能失传,乃至绝迹。”朱兵说。
凝聚民族精神学校教育责无旁贷
朱兵说,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受全球化、网络化的冲击,许多国家的传统文化正在慢慢消失,其结果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文化携新技术的强势,渐渐成为全球化的主导力量。全球化实际上成了西方文化的全球化。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于2006年4月正式生效,我国也是批准公约的47个国家之一。
在朱兵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精神、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是对我们祖先五千年文化的一种认同。“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凝聚民族精神,建立文化认同,中小学教育责无旁贷。”朱兵说,“而且,像传统音乐、戏剧、民俗这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传承主要靠人的口传心授,比较适合学校教育。”
实际上,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一直在进行中,早在八届、九届全国人大期间,我国就启动了相关的立法调研工作。云南、广西、贵州、福建、江苏、浙江、新疆、宁夏等省份也相继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法规。
朱兵说,很多地方的教育部门也自觉承担起了“非遗”传承的职责。比如,福建一些地方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将南音纳入学校教育。浙江在地方立法中明确,鼓励支持教育机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教学计划和内容,建立传承教学基地,培养专门人才。
合力破解“非遗”传承进校园难题
“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已明确,学校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纳入相关课程,但是,以目前我国学校教育的现有条件来看,学校要想做好这项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朱兵说。
朱兵进一步解释说,目前“非遗”传承进校园存在三大难题:一是教师哪里来?学校进行“非遗”传承教育,不仅要体现普及性,还要体现专业性;不仅要告诉学生文化遗产的珍贵,而且要告诉他们何以珍贵。这就需要一批有一定专业水准的教师。
二是教材谁来编?“非遗”教材不是一般的教科书,不是什么人都可以编写的,必须是如民间老艺人那样的有着多年深厚功底的人士,才可能编写出合适的教材。
三是学生的学习兴趣如何调动?按照现行中小学的教学大纲,不可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内容纳入其中,这就注定“非遗”传承只能作为选修课,最终取决于学生的兴趣。
尽管面临多种难题,但朱兵对“非遗”传承进校园的前景非常乐观。他说:“只要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一定能做好。”
针对“非遗”传承进校园存在的难题,朱兵也提出相应的对策:对师资难题,一方面可以请一些民间艺人担任兼职教师;另一方面鼓励高校和中职学校开设相关专业,加强研究,培训人才并承担中小学师资培训任务。
说到教材,朱兵建议教育部门主动加强与文化部门的合作,组织力量编写出适合学生使用的教材。
对于如何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朱兵说:“只要学校加强宣传,再加上尽可能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学生的学习兴趣一定会被激发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