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要求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由招生院校确定。招生院校要尽可能利用数码相机等信息采集设备,规范采集考生有关信息,加强对考生专业考试的资格审查及身份确认工作。
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确定。
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专业考试(美术高考)科目及要求、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包括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的要求以及数学成绩计入总分的比例)等。各校的招生简章应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供。招生院校及有关省级招办分别以适当方式在考生报考前向社会公布。
考试方式
所有艺术类专业招生均须组织专业考试(美术高考)。专业考试包括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和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两种形式。
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要求:
(1)须组织专家或通过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专业考试试题,并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进行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制和保管。
(2)要向考点所在省级招办提出设置考点申请,由省级招办统筹协调安排或确认考点,接受省级招办对专业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如有特殊要求,应与省级招办协商解决。
(3)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对主观题目须有两人以上阅评。对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项目)须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考试结果要有成绩和记录。
(4)专业考试合格的标准可根据各个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考试合格人数一般应控制在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5倍之内。
(5)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考试的专业(项目),招生院校可以认可其测试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也可以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学校的专业考试并以本校考试成绩为准。
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对本地区拟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统一组织进行艺术专业考试。有关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和保管、评卷及面试、专业考试分数线的划定等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艺术专业考试应于3月底前结束。招生院校须于4月15日之前,将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和考试成绩等信息按规定格式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同时将专业考试合格证寄送(发)考生本人。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其专业考试合格证,由省级招办负责寄送(发)考生本人。
取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志愿填报
取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志愿以其在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填报的志愿表为准。
报考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其他院校(专业)。
录取办法
中央戏剧学院等31所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分数线须在录取前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除31所自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艺术院校外,其他招生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要求,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本科和专科(高职)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
各省级招办应将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本、专科)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提前批次进行。
专业考试合格且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于6月30日前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于7月8日前将拟录取结果告知有关省级招办。第一志愿考生不满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合格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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