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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2010年高考政策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0-03-03 16:20:36 | 文章来源: 新闻晨报

 

不变

高考加分延续去年政策

●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20分●上海市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10分●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20分或10分●体育特长生:20分●技能特长生:10分●文艺特长生:10分或5分●烈士子女:20分●少数民族:5分●归侨、华侨子女:5分

填报时间仍为两次

考生可分两次分别填报本科和专科志愿,第一次填报为考前填报本科志愿(含公安、军事类专科),填报时间为5月上旬至5月15日。第二次填报为考后填报——高职(专科)志愿(除公安、军事类专科外),填报时间为7月下旬(本科专业录取结束后)。

鼓励上海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

2010年,本市继续实施鼓励上海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的各项措施。继续实行对报考外省市高校(认可上海市加分投档的外省市高校)的本市考生在投档时由市教育考试院加20分向外省市高校投档的政策(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高校除外)。对在“征求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而又同意降分录取的外省市本科招生高校,继续实行降分投档录取的政策。

三校生高考5月举行

应届“三校”毕业生可选择参加2010年5月份举行的本市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校应届毕业生考试或6月份举行的全国统考,两者只能择一,不得兼选。5月份举行的“三校生”高考科目设置为“3+2”。在沪报考范围内的历届“三校”毕业生,只能参加6月份全国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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