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考: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
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2010年教育部批准河北传媒学院、大连艺术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四所院校可跨省组织省级统考范围以外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
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
教育部规定:校考要在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
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校考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
获准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也可根据考生省级统考成绩及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
省统考、校考及招生院校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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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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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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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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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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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跨省组织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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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本科艺术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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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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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地组织校考,跨省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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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高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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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使用省统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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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统考未涉及专业,可在学校所在地进行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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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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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使用省统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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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组织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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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填报志愿
1.获得省统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若招生学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以其户籍及报名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的非艺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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