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及毕业证书等
(一)志愿填报
1.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同时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正式填报志愿时,填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栏中。
(二)录取办法
1.从已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并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并文理兼收;
2.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类本科院校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对于按照文理分科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分别按照文理计划录取;对于不按照文理分科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不再分别按照文理计划录取。以上都按文化考试成绩加上我校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我校在专业志愿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4.我校对附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也加分的录取原则;
5.如查出考生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三)毕业证书等
根据学习成绩和爱好,进校学习一年后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可以进入不同的方向学习。
我校艺术设计学院的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后,获取的毕业证书仅标注招生时的专业,不标注所学方向和课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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