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JM”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二、报名
1.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Q吧) 报名实行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交费、照相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考人员(含推荐免试、单独考试)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报名号到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交费和照相。报名的具体安排和要求请于9月中旬登录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
2.网上报名时须按照规定选择报名点,“MBA”联考和单独考试必须选择辽宁大学报考点,推荐免试和其他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应按照招生单位要求或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及密码,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考生在报名前须认真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
2.初试地点:选择我校报名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其他考生按照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3.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4月初)通过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含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专业的考生),在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考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四种类型,其中:
1.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2.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须回原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单位工作。上述考生须在复试通过后(4月末前)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
3.单独考试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4.人事档案不能转入我校的考生,应根据录取类别,按照第2项的规定同我校签订协议,逾期不再办理相关手续,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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