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规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2. 报考我校的河南、浙江、山东、安徽、辽宁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此外,考生还需参加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可按我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
江苏省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3. 录取原则为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单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以文化成绩(含数学)加专业成绩(江苏省考生为省统考成绩,省外考生为校考成绩)计总分,按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考生专业,同分考生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未提供专业志愿或仅有一个专业志愿的省份,按我校组织专业考试报名时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其中,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另行公布(见江苏大学 2009 年招生章程)。
4. 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5.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工业设计专业。
6.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7. 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收费标准: 学费 :6800 元 / 生 ·年
住宿费 : 500-1200 元 / 生 ·年
三、招生计划
江苏大学 2009 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计划数 性质 层次学制 科类 招生范围
美术学 (师范 ) 25 统招本科 4 文理 江苏 山东 河南 浙江 安徽 辽宁
艺术设计(平面设计 ) 25 统招 本科 4 文理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25 统招 本科 4 文理
艺术设计 ( 装饰艺术设计 ) 25 统招 本科 4 文理
艺术设计 ( 媒体艺术设计 ) 25 统招 本科 4 文理
工业设计 25 统招 本科 4 文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