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分办法
1.声乐、器乐方向主科及视唱部分、舞蹈与影视表演方向各部分由各评委现场单独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其余的平均值为考生该单项的考试成绩。
2.其他各类笔试试卷由评卷组阅评。
五、录取原则
1.专业成绩采用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
2.文化课成绩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3.具体录取规则为:统考合格且文化课、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与文化课进行加权求和的分值(计算公式:专业成绩/专业满分值*7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值*30=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统考合格且文化课上线,将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前5名的考生。
六、监督机制
1.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将在兰州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艺术学院招生小组具体负责。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2.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划线方案。
3.我校将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纪律的评委和工作人员,进行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报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31-8912116 8912748 传真:8912229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邮编:730000
兰州大学艺术学院网址:http://art.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 http://jwc.lzu.edu.cnE-mail:zsb@lzu.edu.cn
兰州大学主页网址:http://www.lzu.edu.cn36.7ar.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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