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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艺术高考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0-01-19 21:54:30 | 文章来源: 四川招生考试信息网

 

音乐理论、作曲及音乐表演类专业无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考生不得参加全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的文化考试。

凡不在正住户口所在地就读,或在外地参加专业、文化补习班的考生,必须回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参加文化报名及考试。违反这一规定者,责任自负。

八、填报志愿

考生一次性填报艺术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志愿;参加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志愿。两类考生志愿不能交叉填报,错填乱写者,责任自负。

凡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本科线的考生可填报省内及认定我省成绩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志愿;凡专业成绩达到专科线的考生只能填报省内及认定我省成绩院校的高职(专科)志愿,错填本科志愿无效。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填报方式将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告。

九、政考、体检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十、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录取。

录取办法: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或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十一、注意事项

“视唱练耳及乐理(三)”科目的“练耳及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考生采用机读卡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笔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能再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责任自负。

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省专业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文化、专业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内容来自367art.com

四川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考试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地址:成都新生路6号 邮编:610021 咨询电话:(028)85430270 传真电话:(028)85430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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