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二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须口试成绩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须通过云南、山东、四川省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统一测试。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根据省教厅及省物价核定的标准,2009年师范类文科专业每生每学年2800元;理科类专业及文秘、英语教育、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每生每学年3200元;律师事务、应用英语等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第十六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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