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介绍
广西艺术学院本部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全国六所省(区)属综合性艺术院校之一,广西唯一的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学院始创于1938年,经过70多年的建设,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专业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完善、教学成果显著的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艺术院校。办学70多年来,云集了丰子恺、吴伯超、马卫之、满谦子、阳太阳、陈烟桥、陈良、黄独峰、朱培钧、陆华柏、甘宗容、黄格胜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他们执教治学,弘文励教,为学院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学院下设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桂林中国画学院、音乐学院、舞蹈学院、人文学院、影视学院、桂林分院、民族艺术系、成人教育学院和附属中等艺术学校等11个教学单位。开设有16个本科专业,拥有美术学、音乐学、设计艺术学3个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硕士生推免资格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目前有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及多项自治区级精品、重点课程,教学成果丰硕。2006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
学院坚持“立足传统、面向现代、兼收并蓄、求实创新”的办学理念,力争把我院建设成为具有民族艺术特色,在东南亚地区有一定影响,处于全国同类高校先进行列的综合艺术院校。
二、培养目标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广适应”的创新型和实践型相结合的艺术人才。
三、招生计划及性质、学制
1.全国招生名额本科2000人、高职专科220人。(招生计划数最终以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文件为准)
2.办学属性: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 学制:本科四年制、高职专科二年制,文理兼招。
四、招生对象、范围及要求
1.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的内地考生;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我院。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的文件规定执行。
2.招生范围:本科专业、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二年制)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高职专科(二年制)专业仅招广西考生。
3. 招生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五官端正,身心健康,且符合报考专业的体检要求,具有从事本专业的基本素质的普通高中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应、往届毕业生(外语仅限英语语种)。
五、报考规定
1.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在我院指定的专业考点报名参加考试。广西考生可兼报两个以上专业,外省考生只能选择报考考试类别中的一个代号的专业。
2. 我院在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山东、广东、山西、江苏九省设点组织专业考试。设有专业考点地区的考生须在该省我院指定的考点报名考试,不允许跨省报考。不设专业考点地区的考生可选择以上任何一个考点或参加南宁本部对外省考生组织的专业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请查看附表二)
3. 报名验交材料:⑴广西籍考生持《2010年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确认卡》、外省考生持户籍所在地(市、区)招生办签发的2010年艺术类专业高考《报考证》(各省名称不同);⑵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须贴在我院《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的背面,可在我院网上下载此表,报名时交我院考务组),如身份证等证件遗失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须贴有本人近照加盖公章);⑶外省考生准备本人近期同底片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和报考专业);⑷如委托他人代替报名,提供的验交材料要齐全,报考专业信息要准确,一旦报名信息确认不能更改;⑸不设专业考点地区的考生,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以便考点采集信息。
4. 报考费用:广西考生报名费30元/人,考试费美术类专业110元/人、非美术类专业150元/人,兼报两个以上专业须增加考试科目的(不含重复科目)另加收考试费45元/科.人;外省考生报考费美术类专业150元/人、非美术类专业220元/人。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报考时间、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设专业考点的地区及地址、学费等内容详见“附表一”
七、招生考试
1.考生必须持户籍所在地(市、区)招生办签发的艺术类高考报名《确认卡》或《报考证》(各省名称不同)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我院《专业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
2.各考点各专业考试科目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等事项,报名时由各考点公布,请考生关注。
3.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考点报考,若参加考试达两次以上者则以其中最低考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4.严禁考生携带任何电子产品(通讯工具、录音机、照相机、MP4等)进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 各专业考试科目的内容、形式和要求,可参考《广西艺术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考试指南》相关内容。(可登陆我院招生资讯网页查看)
6.本科艺术设计(服装与形象设计)、广告学(广告策划)、美术学(书法)、美术学(美术史论)、音乐学(文化艺术管理)、美术学(文化艺术管理)、音乐学(艺术商务、媒体创意)、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含高职专科)、录音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时尚造型与影视形象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影像数字传播、电视编辑与网络传媒)专业(方向)为广西统考不涉及的专业(方向),仅报考以上专业的广西籍考生不需参加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只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外省考生报考的专业如涉及到户籍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统考的专业,必须参加省级统考,如考生所在省对报考专业有统考达标要求的则按该省有关规定执行。
7. 华侨学生、港、澳、台学生可直接到我院设有对外省考生组织考试的考点参加专业报考,高考文化考试按联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8. 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招生办办理文考报名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八、录取
1.我院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我院2010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执行(可登录我院网址查看)。
2.我院自行划定本科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填报志愿以后),文化分数线确定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 凡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根据考生政审体检情况、专业考试成绩、文化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顺序,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 华侨学生、港、澳、台学生专业成绩达到我院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招办的要求,政审体检合格,按联招办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5. 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除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专业高职专科2年制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高职专科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按体检要求对其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有关说明
1. 新生入学后,所享受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考生报名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3. 专业考试成绩于2010年4月中旬在我院招生资讯网页公布,取得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由我院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
4. 我院本、专科招生信息均以本《招生简章》、本年度《招生章程》和我院招生资讯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对其他个人和机构有关我院本、专科的招生信息,我院一概不作解释,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 学院教学区域目前分为:南宁南校区(本部)、南宁西校区、桂林分院、桂林校区。
十、艺术设计专业高职专科二年制(中英合作办学项目)的相关招生信息可登陆我院招生资讯网页查看。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
邮 编:530022
招生办电话:0771-5333126 531739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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