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教育考试院公布2010年高招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自主招生等招生办法。
■艺术特长生
报考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具有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艺术特长的考生,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参加艺术特长生的报名。(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级文艺调演比赛(指省辖市,下同)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含)以上;省级(含)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三等奖(含)以上。(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级(含)以上美术、书法作品展览。(3)具有较高艺术才能,符合高校开展艺术活动的需要。
报考步骤: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按招生高校规定时间,自行前往拟报考高校参加艺术特长生的报名与专业测试。2010年1月2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对准予参加测试的我省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3月15日前,有关高校将测试入选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学生司审核、公示。
录取政策:专业测试达优秀或合格等级,文化统考成绩在省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高校投档分数线下一定分数以内,选测科目等级符合省及院校相关规定,高校拟申请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
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方可报考高水平运动员: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从高中入学年度9月1日起至毕业年度4月1日止)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报考步骤:11月上旬,考生所在中学初审后报市、县(市、区)招办;由市、县(市、区)招办审核汇总后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2010年2月底前,省教育考试院对准予参加测试的我省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田径、游泳联合测试时间为4月2-3日,2010年4月8日前,有关高校将测试入选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学生司审核、公示。
录取政策: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本科第二批分数线65%且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的,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的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测试达到“优秀”(相当于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文化单考,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有关高校上报的文化单考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
■保送生
报考条件: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南京外国语学校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保送,保送人数不超过教育部规定的名额,所推荐的学生只可保送语言类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该部分学生名单也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布。
(3)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资格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可免试进入高校学习。
(4)符合公安部、教育部《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有关条款的公安英烈子女,可以保送。
录取步骤:
2010年4月20日前,高校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测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有关数据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4月2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拟录取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自主招生
招生院校:
根据2009年教育部有关规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76所高校(其中省内高校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南大学、苏州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共11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自主选拔录取。
录取步骤:
(1)院校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按院校规定,由中学、专家推荐,或本人自荐,经所在中学向试点高校提供或确认推荐考生材料。
(3)2010年1月1日后,院校考核、选拔;入选考生与院校签订自主选拔录取协议。
(4)入选考生填写《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且只能填报与其签订协议的一所院校。
(5)4月10日前,院校将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依据高校报送的志愿表,对入选考生名单再次进行审核、确认,并公布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确定名单。考生如选择填报多所院校志愿,则其所填报的所有自主选拔录取院校志愿均无效。
(6)对高考文化分达到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均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选修科目等级达到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且已先期填报《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并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确认的考生,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原定录取标准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院校将及时办理退档手续,以便其参加本一批次平行院校志愿的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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