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剧《12个人》舞台处理独特
话剧《12个人》改编自1957年获得柏林金熊奖的美国电影《十二怒汉》(12 Angry Men)。故事讲述一个18岁男孩被控杀了自己的父亲,人证、物证俱在,庭审已经结束。最后,12位陪审团成员必须达成一致判决,如果罪名成立,男孩将被送上电椅。11位陪审员都认为谋杀罪成立,但8号陪审员提出反对。接下来,观众和其他11位陪审员一起,经历了不可思议的一个半小时。经过8号耐心的说服,人们内心的天平逐渐向反方向倾斜,其他陪审员也不断加入到推理的过程中,直到最后所有人都达成共识:男孩无罪。
《十二怒汉》通常被认为是导演西德尼·吕美特的巅峰之作,而我以为,影片的剧本才是它杰出的关键。编剧雷金纳德·罗斯在缜密、理性、充满力量的剧作中,提出了一个伟大的命题:在民主社会中,人们应当如何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隐藏其后的是更高层面的哲学思考:在艰难的环境下,我们仍应力图保持对生命的尊重。罗斯的剧本,人物刻画饱满,悬念冲突迭起,起先是涓涓细流,中段是波涛汹涌,最后排山倒海一般的戏剧力量,至今仍有力地撞击着半个世纪后的观众。
这部作品本质上更适合话剧演出。故事在密闭的审判室中展开,核心场景只有一个。《12个人》的改编也果然是这样做的,除了将电影掐头去尾,几乎原封不动地将原剧本挪过来。与冷静的原作相比,话剧合理地加强了情感的力度,以适应舞台的表现形式。围坐在一起的12位陪审员,是随机抽取的普通市民,拥有迥异的性格、身份和背景。敢于持异议的建筑师、理性自信的股票经纪人、吃苦耐劳的粉刷匠、温和谦逊的银行职员、肤浅的推销员、自豪的新移民手表匠……他们是美国人的12个样本。相比于着力描摹美国社会众生相的原作,话剧则突出了性格差异,淡化了国别色彩,而演员们的表现同样出色。
这是一次现代民主制度的实践案例。12个截然不同的人,必须对案件达成共识。尽管只有一个人提出异议,也必须进行讨论。纵然其他人有万般不满,也没人认为应该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策略。他们硬着头皮听着这位持异见者表达他的观点。8号陪审员认为,并不能断定那个少年没有杀人,却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杀了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他有着“合理的怀疑”,而疑罪必须从无。
达成共识的过程是艰难的。有的人暴躁莽撞,无法心平气和地讨论问题;有的人不负责任,只想快点结束好去看球赛;有的人背负沉重的个人阴影,从踏进审判室的那一刻就想将男孩“绳之以法”;还有的人犹豫不决,没有主见。讨论时常出现混乱,激烈的争论几乎发展成拳脚相向,然而即便如此,所有人的意见都被尊重。此前,警察、医生、律师乃至法官层层把关,降低了错判的可能性,随机抽出的陪审团仍然有可能作出错误的裁决,但“必须达成一致”的规则,起到了纠偏作用,并给了追求真理者以说服众人的机会。
当推理不断深入下去,卷入其中的人们逐渐意识到,主宰自己判断的,也许并非事实,而是自己的经验与偏见,或许还有隐蔽的黑暗。《12个人》展示出作为不完美的个体,放弃偏见有多么困难。最后的无罪判决,并非仅仅依靠8号陪审员的坚持不懈,而是所有人的“合理怀疑”,亦即所有人内心对生命的敬畏。人性的光辉在拭去厚厚的蒙尘之后终于昭显出来。本剧最动人的一幕莫过于那最后的顽固者——背负沉重心灵枷锁、恨不能立刻处死那孩子的3号陪审员,最后也不得说出那句“让他活着吧”,然后埋头啜泣。
这份无罪判决,是陪审团对男孩的拯救,也是人类对自己的拯救。在拥有权力之后,该如何履行相应的责任,才能对他人的生命和自己的心灵负责?这部上世纪50年代的作品放在今日中国,仍然振聋发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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