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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治理“知假拍假” 加强文物拍卖审核

国家文物局治理“知假拍假” 加强文物拍卖审核

时间: 2011-02-25 15:31:39 |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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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家文物局官网上发布了《全国文物拍卖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再次重申要加强文物拍卖审核管理。

日前在南京召开的全国文物拍卖管理工作座谈会,总结了文物拍卖现状,重申了文物拍卖、审核问题,要求将以下9类对象严格确定为文物拍卖标的审核重点: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义宣传的复仿制品;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附属构件;国有文物购销经营单位收藏的珍贵文物;损害国家利益或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物品;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流失文物;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民族利益的物品;涉嫌丑化国家形象及政治人物的非主流艺术品;带有黄色暴力等内容的物品。国家文物局表示,这9类对象不得作为拍卖标的或应严格审核。

国家文物局表示,文物拍卖标的审核范围应该包括但不限于1949年之前的艺术品、美术品、图书、文献资料以及各类代表性实物,1949年之后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史料价值的实物、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特别是有关现当代艺术品,常常被文物部门所忽视,没有将其列入审核范畴。

关于历史上流失文物的拍卖问题,国家文物局曾针对2009年1月佳士得拍卖圆明园文物事件,明确提出了两项声明:一是反对不顾中国人民感情,拍卖从中国掠夺的文物;二是也反对国内博物馆或收藏家购买这些“赃物”。上述声明不仅对国外企业,也是对国内文物拍卖企业的要求。但令人痛心的是,近年来国内的一些拍卖企业,为了所谓的商业利益,反而以此为噱头,大肆炒作,甚至无中生有。为此,国家文物局再次强调,各地在审核中,对于拍卖标的中涉嫌掠夺文物的必须提出明确的撤拍要求。

近年来,由于市场大环境和文物艺术品市场还不完善,诚信问题突出,在暴利的驱使下,文物制假售假行为盛行,文物拍卖企业普遍声明“拍卖不保真”,个别文物拍卖企业甚至“知假拍假”,社会反应强烈。对此,国家文物局表示:反对“拍卖不保真”。与会者认为,“拍卖不保真”不是文物拍卖业的行规,而是“陈规陋习”,是对拍卖法有关条款的误读。他们认为,拍卖企业的“知假拍假”问题如不能通过司法途径或行业自律加以有效约束,必将对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乃至文化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座谈会上,文物局也反思了在文物拍品审核中“管真不管假”的做法。由于在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中片面关注出土(水)文物等国家禁止流通的文物,主观上认为“真假问题”不是监督的内容,故而也客观上给赝品放行,甚至拍卖企业可以打着“已经文物部门审核”的幌子,堂而皇之地进入市场。其实,赝品也是不允许上拍的,所以座谈会上,国家文物局强调,凡以出土(水)文物名义宣传的复仿制品也在撤拍范围内。

附:  全国文物拍卖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2011年1月11日,国家文物局召开全国文物拍卖管理工作座谈会。来自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北京市工商局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认为,在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振兴文化产业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大背景下,近年来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取得长足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拍卖经营活动日趋规范与活跃。同时,我国的文物拍卖市场在发展规模、发展方式、自身定位甚至社会责任、法律意识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和需要亟待完善的方面,这其中有企业自身的问题,有社会经济整体环境的问题,也有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服务不到位的问题,需要各有关部门认真面对和加以解决。

与会代表充分肯定了文物拍卖市场在吸引海外中国文物回流、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需求、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振兴、提升我国的文化软实力、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对当前文物拍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文物拍卖标的备案复核程序、文物拍卖标的审核范围和重点、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认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明确的解决思路和措施。

经过会议认真讨论,会议确定以下事项:

一、认真执行《关于加强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加强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文物艺术品拍卖标的审核和备案制度。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必须在拍卖公告发布15日之前向国家文物局报送拍卖会拍卖标的清单、图录及省级文物部门审核意见;或拍卖会结束3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文物局报送拍卖会成交记录。

二、严格确定文物拍卖标的重点。会议重申以下文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或应加以严格审核的内容:①出土(水)文物;②以出土(水)文物名义宣传的复仿制品;③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附属构件;④国有文物购销经营单位收藏的珍贵文物;⑤损害国家利益或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实物;⑥被盗掘、盗窃、走私的涉案文物或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流失文物;⑦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民族利益的物品;⑧涉嫌丑化国家形象及政治人物的非主流艺术品;⑨带有黄色暴力内容等的物品等。

三、认真研究治理拍卖企业“知假拍假”问题。会议认为,文物部门要认真反思以往拍卖标的审核“管真不管假”的不正确做法和认识,要进一步认识拍卖标的审核工作对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积极作用。通过拍卖标的审核工作从制度上完善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各项规范。同时,应对拍卖企业宣传及拍卖图录加强管理,制定相关规范标准。

四、加强对文物网络交易活动监管,对现有涉及文物经营的交易所和网站进行评估,提出相关规范政策,逐步建立经营准入和网上拍卖标的审核制度。

五、加强文物拍卖管理队伍建设和完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培养。针对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薄弱现状,各地文物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培养工作,扩大培训考核的范围和增加科目;不断完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稳步扩大文物拍卖企业聘用高级文博职称人员的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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