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盗窃盗掘古遗址、古墓葬和石窟寺、石刻案件高发势头,确保田野文物安全,12月1日,国家文物局下发《关于加强田野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称,今年以来,河北邯郸赵王陵、广西桂林靖江王陵、山西曲沃天马曲村遗址、河北沧州献县汉墓群、青海都兰热水墓群、陕西咸阳唐建陵、青海玉树达那寺、陕西西安明惠王墓、湖北随州擂鼓墩古墓群、江苏徐州汉楚王墓群、湖北枝江青山墓群、陕西西安秦东陵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先后发生盗掘古墓葬、盗窃石刻文物案件,犯罪分子在严打态势下,公然侵害帝王陵墓、重要遗址和墓葬群,田野文物安全形势严峻。
文物盗掘如此猖獗,甚至屡次发生暴力犯罪,使得人们的目光再次聚焦在8月23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拟取消走私文物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等涉及文物方面的死刑罪名。此消息一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们不禁要问:在国内文物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形下,取消文物犯罪死刑罪名的时机是否恰当?没了死刑这把利剑的威慑,文物犯罪会不会更加肆无忌惮?
现状
文物犯罪“高烧”不退
受暴利驱动,目前我国的文物安全形势日趋严峻,盗窃、盗掘、倒卖、走私文物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尤其是暴力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不但对文物保护人员的生命造成威胁,而且扰乱了文物管理秩序,危害了国家文化安全。“文物犯罪正处于新一轮的高发期。”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称,2009年12月至2010年6月,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在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陕西、甘肃、青海9个省区部署开展了“全国重点地区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在历时7个月的专项行动中,公安和文物部门密切配合、攻坚克难,以雷霆之势,亮斩蛇利剑,取得辉煌战果,共侦破文物案件541起,打掉犯罪团伙7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87人,追缴文物2366件(套),包括国家一级文物14件、二级文物156件、三级文物376件。
“目前文物犯罪跨区域、跨国境、职业化和具有黑社会性质等特征明显,犯罪手段智能化、暴力化,破坏性强。犯罪分子肆无忌惮、猖獗无度,甚至公开抢劫、暴力抗法、公然袭警。”据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介绍,一些盗窃、盗掘文物团伙逐渐发展成集团式,在盗窃、盗掘文物过程中利用许多现代化设备和手段,交通工具有高级汽车,通讯有现代化设备等等。有些团伙已实现盗窃盗掘文物,运送、销售文物和走私文物出境,即盗—运—销—出境一条龙,环环相扣,迅速完成。他们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往往采取暴力行为,有的团伙备有多种冷兵器,有的团伙拥有自制枪支弹药等。在文物犯罪过程中,打伤文物保护人员甚至公安干警的案件屡有发生,如有的团伙在盗窃寺庙塑像等文物中,把文物保护人员打伤、捆绑,割断电话线,实施盗窃;有的打伤文物保护人员甚至致残;有的盗墓团伙持枪与文物保护人员和公安人员对抗,待机盗掘,等等。在有的地区,带暴力性的文物犯罪案件有上升趋势。最近的案件如今年9月15日凌晨,湖北随州市发生文物执法人员在巡查时遭犯罪分子暴力袭击,致车毁人伤。9月22日深夜,盗墓贼在盗掘陕西澄城善化乡古墓葬时被巡警抓获,可当嫌疑人被带回巡警队后,竟发生了20多人持械抢走嫌犯的恶性案件。
分析
变味的“收藏热”成文物犯罪诱因
近几十年来,一些先富起来的人群手中掌握了大量的闲置资金,在大蒜、绿豆、核桃等都能转化成投资渠道的今天,拥有珍贵价值、易存储的文物自然不能幸免。在一些“收藏爱好者”眼中,文物首先是一种投资品,重要的在于其升值空间,至于其蕴含多少文化、艺术、历史价值,并不是其关心的范畴。
“变味的‘收藏热’在有意无意中为盗掘走私文物‘火上浇油’,已经成为文物犯罪的一大诱因。”长期从事文物保护宣传的资深媒体人庞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一些电视与平面媒体开设大量鉴宝栏目。应该说,这些节目对于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增长传统文化知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节目在运行过程当中普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很多鉴赏类节目本身就被定位为理财类节目,对文物本身价值和背景知识传播少,对其市场价格和升值空间的蛊惑多;二是一些出土文物被作为私人收藏品明目张胆地拿上台面介绍。我国传世品多为明清时期的家具、字画、瓷器、玉石等等,而宋代以前的俑类、礼器、印章、青铜器等不大可能被作为传世品留下来。但在各类收藏节目中,这些器物屡见不鲜。比如,某电视媒体最近一期收藏类节目的主题即为唐三彩。实际上,作为唐代达官显贵墓葬中随葬用的三彩器是最不可能成为传世品的,其来源只能是或为作伪或为出土。但这些东西一再在电视上出现,会给大众留下这样一种印象,即这些东西不光有升值空间,并且是可以买卖的。另外,文物市场的调控和监督管理仍存漏洞,未能坚决取缔非法文物市场,导致文物黑市甚至古玩旧货市场成为滋养文物犯罪的温床。
争议
该不该取消文物犯罪死刑
8月23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为何会提出取消文物犯罪的死刑罪名呢?著名刑法学专家刘士心认为,对走私文物犯罪死刑规定的变化与我国死刑使用的整体变化背景有关。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之下,我国开始采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这时,死刑应当回归到“少杀、慎杀”的轨道。《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取消包括走私文物罪在内的部分犯罪的死刑,就是为了适应这一要求。
不过,持不同意见的学者也不在少数。日前,在由中国考古学会组织的“2010大遗址考古与大遗址保护学术研讨会”上,来自全国30余个考古研究所、大学等单位的近50名代表联合发表了《关于暂缓取消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三项死刑罪名的呼吁书》。参加会议的专家学者们称,就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发布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全国各地类似案件呈普遍上升态势,相继发生了湖北随州盗墓分子公然疯狂攻击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山西澄城盗墓分子冲击派出所的严重刑事犯罪事件。这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所释放的信息有一定因果关系。一旦取消此三项死刑罪名,无疑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其结果将导致此类犯罪活动加剧,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灭顶之灾。这对于拥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中国将是巨大的灾难,也将是中国文化的一场空前浩劫。
中国考古学会理事长张忠培认为,死刑的存废必须考虑当前的国情,虽然从长远看,削减乃至全面取消死刑罪名是中国刑法的发展方向,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但这应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现阶段文物走私猖獗,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活动直线上升的情势下,国家必须维持足够的法律威慑力,才能让犯罪分子有所胆寒。我们认为,目前非但不能取消涉及文物犯罪的死刑罪名,相反,还应加强对文物犯罪的处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文化遗产在当前严峻形势下得到有效保护。
出招
构建文物安全长效机制
为了有效打击文物犯罪,保护文物安全,日前,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等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了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建议多措并举,建立文物安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文物安全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督察机制和文物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要定期和不定期通报文物安全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资料,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国文物安全信息,研究采取应对措施;开展专项执法督察,对涉及多行业、多部门或跨区域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靠文物部门单一执法力量难以有效查处的,由牵头部门组织联合督察;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集中力量联合处置文物安全和行政违法突发事件。另外,继续推动国际间、地区间协同执法,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商讨、签订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政府间双边协定,并做好落实协定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向国际组织通报涉案文物信息机制等国际合作机制,有序开展流失海外文物追索工作,维护国家权益。
记者感言
让惩恶利剑高悬
文物类犯罪成为了高暴利的犯罪,走私文物,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和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等违法犯罪活动非常猖獗,近年来,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试想,倘若没有法律的尊严、强力的打击和正义的伸张,将会有多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遭受盗掘、洗劫?又会有多少珍贵文物被盗窃、走私和破坏?
让我们再次聆听来自 “2010大遗址考古与大遗址保护学术研讨会”上众多专家学者的大声疾呼吧!
为了珍贵的文化遗产不至于遭受毁灭性的彻底破坏;为了让我们对祖先怀有一颗敬畏之心,让文化遗产拥有其应有的尊严;为了国家的珍宝不再流失、中国的文物不再充斥于国内外收藏家和古董商的私人库房和地下室;为了使我们的子孙后代还能从考古发掘中收集到完整的历史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为研究、弘扬祖国的传统文化作出贡献;为了让我们的子孙后代继续能在考古现场、博物馆中看到科学发掘出土的文物,认识一个真实客观的过去;为了让凝聚民族情感、浓缩历史精华、连系祖先血脉的文化遗产能够得到传承和发扬,让祖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在新时期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了中国拥有一个可持续、科学发展的光明未来……
请暂缓取消走私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等三项死刑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