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粮食局危旧改造工程进行了文物抢救性考古发掘,发现宋代判官墓1座、清代僧侣墓塔3座,出土一批珍贵文物。
据介绍,发掘的宋代墓葬为单室券顶石室墓,条石构筑,墓底切铺地石四周有排水沟,墓壁钳入长方形墓志铭一方,铭记为“宋故判官陈公××”小篆阴刻碑记,墓门石用铁凿;墓口早期曾打开过,墓内被扰乱。出土文物有影青瓷碟完整器一件、涂山窑兔毫瓷碗和油滴盏残器等精美瓷器。
据史书记载,唐初以来,特派担任临时职务的大臣可自选中级官员奏请充任判官,帮助其处理文书杂务。唐睿宗以后,节度、观察、防御、团练等使都有判官辅助处理事务。宋代于各州府沿置,选派京官充任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省称“签判”。元代各路总管府、散府及州皆有判官。明府州有通州,清代改为州判。判官虽为中低级官僚,但从墓葬出土依然可以看出这位鱼洞陈姓判官较为富有,生活讲究,品质较高。
此次发掘的清代墓塔构件二套,初步认定为三级六棱石塔。塔枋刻有卷草和狮子等与佛教文化有关的高浮雕图案,雕刻精美;北侧地宫保存完整,双室,用长方形碑记石板隔断;后室中部圆形垫石上置青花龙纹将军罐,通高62.5厘米,罐内殖骨和灰烬,器体较大;西侧地宫较小,各置青花缠枝纹罐、观音白瓷罐一件,保存完整;东侧地宫破坏严重。
据介绍,本次发掘出土的涂山窑瓷器物和墓志,对深入研究宋代鱼洞地区官僚体系和丧葬习俗提供了珍贵实物资料。清代墓塔的出土,为研究清代佛教僧侣阶层的丧葬习俗及墓塔营造工艺提供重要的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