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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寅恪在1920年代倡导,为人治学当有“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1953年已决定其为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二所所长。在他1953年12月1日的《对科学院的答复》里,提出就任所长的两个条件。第一条:“允许中古史研究所不宗奉马列主义,并不学习政治。”第二条:“请毛公或刘公给一允许证明书,以作挡箭牌。”并说:“其意是,毛公是政治上的最高当局,刘公是党的最高负责人。我认为最高当局也应和我有同样看法,应从我之说。否则,就谈不到学术研究。”遂不能就任。仍任教于中山大学。此事于20世纪80年代方公之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