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文汇报》连续刊登的文章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国内著名画家范曾遂将起诉该报及作者郭庆祥、谢春彦等人,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500余万元。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范曾先生起诉称:2010年5月至6月间,郭某、孙某、谢某先后在《文汇报》发表《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画家最终还是要凭作品说话》、《钱,可通神,亦可通笔墨耶》的署名文章,三篇文章主观武断,捕风捉影,随意攀比,不负责任,使用侮辱、诋毁、刻薄的语言,直接攻击原告。
他表示,被告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地随意贬损原告名誉,侮辱原告人格,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已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并给原告造成极大精神痛苦。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文汇报》登报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万元,要求被告郭某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万元;要求被告谢某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万元。
收藏家郭庆祥昨回应称是“亲眼所见”
对于范曾的起诉,被告之一的郭庆祥通过某家上海媒体作出回应。他发文评价范曾并不存在个人名誉攻击,他针对的是一种艺术收藏界的不正常现象,而文中他对范曾“流水式作画”的描述都是亲身经历,也有证据。
郭庆祥回应称,所谓“没有事实依据”是不存在的:“1995年荣宝斋业务经理米景阳找到我,称他的好友范曾在法国购买了一处房产,因没钱支付房款了,请郭庆祥帮忙购买范曾200 张画。当时的价格是每平方尺4000元。我随即打了200多万元过去。很快拿到了第一批画,展开一看,题材与技法严重雷同,像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疑问之下,结果到其画室一看,很多3平方尺的宣纸都用吸铁石整齐地吸在画墙上,“老子出关”、“钟馗”、“达摩”等题材几乎和前100张没有什么两样,都是这几个人物造型来回组合。我认为他的这种程式化、模式化的制作过程既不是一个艺术家的创作,也不如一个美术工作者的水平,简直就是画匠的商品画,也就是一个工匠的简单劳动。工作现场就像是工厂车间的流水线,自己复制自己的作品,已和印刷品没有什么区别。在了解了这200幅画的内容和制作过程后,认为作品题材重复过多,就叫朋友赵刚拿了其中数十幅作品要求范曾换一些新的题材。”
郭庆祥:批评的是一种现象
据悉,与郭庆祥同时被范曾列为被告的还有上海画家谢春彥,谢春彦的《钱,可通神,亦可通笔墨耶?》对范曾也有批评。谢春彥家人此前表示谢春彥并不在家,不便表态。
郭庆祥称,《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所写的流水作画其实是对1995年亲眼所见事实的纪录,并无夸张之处,其中也加入了他对艺术收藏现象的感悟。他现在依然认为,艺术家最重要的是真诚,像这样不断复制自己,既是对艺术的侮辱,也是对收藏家的不公平。
“批评诸如范曾这类现象,不存在个人名誉攻击,而是体现了当下一名艺术品收藏者的社会责任和文化担当。”郭庆祥认为,作为一名收藏家应该有对文艺作品和现象发表评论的责任和权利。艺术家不能把自己的水平夸大宣传,其作品也不能一味去迎合市场和大众的趣味。
对于郭庆祥的说法,范曾目前尚无回应。
部分文化界人士昨天表示,,文化需要批评,将正常的文化批评上升到名誉侵权的高度并不可取。
据悉,这一案件将于11月9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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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国画大师范曾发现自己的作品“十二生肖”上了金币,而发行方并未取得自己的授权,于是他将香港金币总公司、北京中海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令两家公司赔偿500万元。然而,两被告却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已立案将对两家公司实施强制执行。
2007年9月16日,香港金币总公司与北京市中海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范曾十二生肖纯金币制作发行协议》,授权中海福公司在全球独家发行和销售范曾“十二生肖图纯金纪念币”。
范曾以金币公司和中海福公司侵犯自己著作权为由,将二者诉至二中院。法院判令金币公司赔偿范曾300万元,中海福公司赔偿200万元。因判决生效后金币公司与中海福公司一直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范曾遂向二中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