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03-17
晨报讯(记者 颜斐)曾引起业内广泛关注的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被诉抄袭一案有了最新进展。记者昨天获悉,目前此案已由东城法院移送至市二中院,将于4月中旬开庭审理。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台湾当代艺术家萧长正以及相关网站等,原告黄以明要求范迪安、萧长正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费100万元。
据黄以明称,他独立创作了对台湾艺术家萧长正雕塑艺术评论文章《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后经其删减发表在台湾《艺术新闻》杂志2000年第10期上。2006年3月15日,萧长正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了个人雕塑展。在整个宣传过程中,全国多家媒体甚至包括《中国美术馆》馆刊都对他创作的该文进行了全部使用、部分使用、观点使用或原句抄用,却没有一家媒体署过他的名字。而发表在“全球特产网”以及“中华特产网”的署名为“文章作者:范迪安”的《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一文,经律师对照该文共1626字,其中1518字完全来自他的《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黄以明认为,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其著作署名权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范迪安的代理律师杨大民表示,范迪安在接到诉状前从未见过黄以明评论萧长正的文章,从未抄袭其文章署名发表并向媒体投稿,更从未向“中华特产网”这类非专业网站投过任何稿件。
昨天,记者致电“中华特产网”的所属机构浙江金华奥托康特种生物开发中心。一位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也是从别的网站上转载来的,很多网站都登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