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要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文化繁荣昌盛,由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吉林艺术学院负责实施的“北方写意性油画美术人才培养”项目,面向全国招收学员。该项目将吸纳一批优秀的中青年画家,依托本院教学条件,整合油画界名师资源,立足于北方的自然生态特色,以写意油画为学术课题,通过名师示范、具体辅导、结课汇报等方式,强化学员的绘画技巧训练,提升学员的视觉表达能力,培养出一批具有主创意识、熟练掌握并能传承富有北方写意性绘画特点的创作型美术人才。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简介
国家艺术基金是由国家设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
本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2017年度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7-A-04-(083)-0597 ,实施单位:吉林艺术学院。学院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东北地区唯一一所综合类艺术院校,本项目依托学院的优质教学条件和名师资源,为项目的开展与运行提供一个成熟而多元的学术平台,通过学习、交流与创作,进一步提升写意油画的学术价值,使其形式语言和精神内涵不断走向更高的境地,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为创作更多具有中国气派的美术作品作出贡献。
(二)承担单位
1、主办单位:
吉林艺术学院
2、合作单位:
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
吉林省美术家协会
吉视传媒艺术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方舟美术馆
吉林美术出版社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第一阶段集中培训:2017年12月4日—2018年1月13日,培训地点:吉林艺术学院美术学院。
第一阶段分散学习:2018年1月15日—2018年3月31日,期间学员需要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任务。
第二阶段集中培训:2018年4月21日—2018年5月31日,培训地点:吉林艺术学院美术学院和长白山写生线路。
第二阶段分散学习:2018年6月1日—2018年7月15日,期间学员需要完成系列创作作品。
(四)授课师资
导师组主要教师:
贾涤非教授 (中央美术学院)
刘大明教授 (吉林艺术学院)
任传文教授 (吉林艺术学院)
王建国教授(吉林艺术学院)
刘兆武教授 (吉林艺术学院)
二、培训方式
集中培训以课堂讲授和室外写生为主、以美术理论类课程为补充,通过写生实践、现场观摩、分组讨论、座谈研讨、专家点评、专题讲座等方式进行,学员不得无故缺席。分散学习以学员自主学习为主,学员返回原单位后,按照教师布置的创作任务进行自主创作,教师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学员进行辅导。学员结业后将汇编《意象的魅力—北方写意油画作品集》,优秀作品将在北京等地巡回展出。
三、招收对象及条件
(一)招收对象
本项目面向全国招生,各高校中青年油画教师或绘画专业本科学历以上者均可报名,主办方将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择优录取,招收具有发展潜质的中青年优秀油画创作人才30人。
(二)招收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3.具有绘画专业本科学历以上,具备一定的油画专业基础。
4.保证集中培训期间全程脱产学习(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凡是具备上述条件的,通过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均可申报。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4日-2017年11月14日
(二)报名流程
提交报名表及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录取通知→报到入学
1.登录http://meishu.jlart.edu.cn/show.php?id=174&tid=24&fenlei=23“国家艺术基金《北方写意性油画美术人才培养》”页面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完成后,发送至电子邮箱:309616702@qq.com
2.报名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国家艺术基金《北方写意性油画美术人才培养》项目”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及脱产学习证明;
(5)业务证明材料复印件(参加省级以上展览入选证书、出版及获奖证书、作品5-10张10寸彩色照片);
(6)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签名。
3.所有材料于2017年11月14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快递(EMS或顺丰)至吉林艺术学院美术学院,地址:长春市红旗街2077号吉林艺术学院美术学院“国家艺术基金《北方写意性油画美术人才培养》”项目办公室(赵坤收)邮编:130012; 无论录取与否,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五、录取方式
报名截止后,项目组将组织专家按国家艺术基金相关规定进行学员遴选,择优录取。相关审核工作将在2017年11月21日完成并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电子录取通知书。
录取学员请于2017年12月2日 (吉林艺术学院,具体地点详见录取通知书)报到。
六、培训费用
本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培训期间学员异地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培训费等费用均由国家艺术基金“北方写意性油画美术人才培养”项目组承担,严格按照国家艺术基金管理条例执行(学员在培训期间产生的个人费用由学员自理)。
七、结业要求
培训期满后,学员完成学时、通过纪律考核,并提交至少一幅创作作品参加展览,经专家老师分析点评,成绩合格者,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颁发合格证书。展览作品经评委评选后入编画册《意象的魅力—北方写意油画作品集》,优秀作品将在北京等地巡回展出。
八、项目参与学员的协议方式
学员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双方本着诚信的原则,有义务履行简章上所述条例,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管理按吉林艺术学院有关管理条例执行,同时学员与项目组签订培训期间管理协议。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春市红旗街2077号吉林艺术学院美术学院“国家艺术基金《北方写意性油画美术人才培养》”项目办公室(赵坤收)邮编:130012;
联系人:赵坤
联系咨询电话 13578882917
邮箱: 30961670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