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1日,国家文物局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了全国文物拍卖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严格确定文物拍卖标的审核重点,重申了不得作为拍卖标的或应严格审核的文物,包括:①出土(水)文物;②以出土(水)文物名义宣传的复仿制品;③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附属构件;④国有文物购销经营单位收藏的珍贵文物;⑤损害国家利益或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物品;⑥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流失文物;⑦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民族利益的物品;⑧涉嫌丑化国家形象及政治人物的非主流艺术品;⑨带有黄色暴力等内容的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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