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0年艺术品市场萎缩的时候艺术品转让所得税预计额不足10亿韩币。这实际上并不适用于租税原则。--建国大学教授崔政表
最好是艺术品市场的条件充分地成熟以后再征收转让税。--韩国画廊协会会长表美仙
韩国政府决定从2011年1月1日重新开始施行艺术品转让税法,即韩国已故艺术家的作品转让交易额在6千万韩币以上时必须缴纳利润的20%作为税收。在艺术品转让税法即将施行的这段时间,韩国画廊协会与韩国美术协会等大部分的美术界人士一直在讨论是否应该撤消该税法,因为征收税款的实效性非常低注F巨征收这项税款只会让韩国尚未成熟的艺术品市场更加萎缩。
为了杜绝对书画和古董的投机,1990年12月韩国首次制定了转让所得税法,但这项税法在美术界人士的一片反对声中仅保留实施了五次。第一次施行保留(2年):1991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第二次施行保留(3年):1993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第三次施行保留(2年):1996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第四次施行保留(3年): 1998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第五次施行保留(3年): 2001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最后2003年12月3日相关条文被删除。此后,在2008年,韩国政府财政规划部发表新倡议,提出了书画和古董方面的艺术品转让税的再立案,并依此在2008年10月提出了所得税法案,随后国会在2008年12月26日通过该法案,并于2009年2月4日公布了所得税法施行令修正案,该法案即将于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税收对象是韩国已故艺术家的价值在6千万韩币以上的艺术品(国内尚存艺术家及国外艺术家的作品除外)。纳税金额是艺术品转让利润的20%。
但是韩国美术协会与韩国画廊协会等相关美术团体,认为就现在的韩国美术市场的规模征收转让税为时过早。2009年,韩国美术市场的交易规模是大约3500亿-4000亿韩币之间,在如此小规模的艺术市场中,可以征收到的转让税仅为10亿韩币(约合人民币598.81万元)左右。此外该税法的实效性非常低,且对高价艺术市场和中低价艺术市场产生较大影响,并有可能导致韩国国内艺术市场的崩溃。美术团体顾虑的是如果对艺术品征收转让税的话,会加重艺术品违法交易和外流现象,这就会导致国内艺术品市场的萧条。他们提倡,先稳定艺术品流通并使之发展后再征收转让税。美术界人士表示只有在艺术市场的交易规模达到2兆韩币以上的时候施行这样的税法才是合理的。现在美术界以画廊协会的画廊为主要参与者,正开展反对征收艺术品转让税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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