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届时自治区将举行隆重的庆祝活动。
庆祝自治区成立60周年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自治区党的七届十一次全委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把扎实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好事与“隆重、热烈、节俭、务实、安全”地开展各种庆祝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进步、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好形势,生动展示自治区60年来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取得的巨大成就,激励全区各族人民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同心同德、团结拼搏,努力为建设和谐内蒙古、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不懈奋斗。
为了办好大庆活动,营造喜庆气氛,丰富庆典活动的内涵,自治区60周年大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向全社会征集大庆徽标和吉祥物的设计图案。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徽标、吉祥物征集细则》公告如下:
第一章征集对象
第一条本次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徽标、吉祥物征集活动(以下简称为“征集活动”)面向全国、海内外公开征集。所有从事设计、形象战略、品牌发展、动漫画创作或有徽标、吉祥物设计制作相关经验的专业设计机构、文化艺术单位、咨询公司、广告公司等单位及相关人员(以下简称“设计人”),均可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大庆办”)有权对设计人的身份、资格及提交的设计作品进行审查。如发现设计人对其身份、资格和设计作品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资格。
第二章征集作品的要求
第三条征集作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一份徽标、吉祥物的核心设计方案;说明徽标、吉祥物作品设计的创意基础和理念;设计人提交徽标在平面和立体设计中的延展设计方案,并分别完成大型和小型的两种延展设计(例如巨幅的旗帜、招贴,胸针、证件、票证等)。
第四条设计人提交的设计作品应符合下述规格:设计人需提交一套完整的徽标、吉祥物设计方案(核心设计方案和扩展应用方案),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核心设计方案和扩展应用方案的图稿应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图稿应固定在一个黑色硬纸板上,同时图稿四周各保留一道宽为1厘米的黑边。徽标、吉祥物设计方案可以是横向也可以是竖向。应用方案不需提供实物样品;存有设计方案的光盘或软盘一张(纯手绘作品除外)。 第三章征集作品的相关必备文件
第五条设计人提交设计作品时,必须同时提交一份填写完整的《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徽标、吉祥物征集设计人信息表》。
第六条设计人提交设计作品时,必须同时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徽标、吉祥物征集承诺函》。设计人为个人或集体的,应由设计人本人或该集体所有成员签署《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徽标、吉祥物征集承诺函》;设计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七条设计人提交设计作品时,必须同时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徽标、吉祥物征集著作权转让承诺函》(以下简称“著作权转让承诺函”)。《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应附在设计作品后。并必须由设计人签署。设计人为个人或集体的,应由设计人本人或该集体所有成员签署《著作权转让承诺函》;设计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条设计人按本细则提交设计作品时,应同时提交第3、5、6、7条规定的各项必备文件,缺少必备文件的设计作品将被视为不合格,不予评审。
第九条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设计作品,不论发送何种信息、信函、通知、申请等,都必须使用中文。
第十条设计人提交的设计作品和必备文件,必须统一编制为完整、设计一致的整体文件(如编成开页册或折叠册)。该整体文件应有一个完整的文件索引,标明前述所有文件的先后顺序(以下简称为“作品文件”)。
第四章征集作品的提交
第十一条设计人提交的作品文件应符合本细则第3条、第4条规定的全部内容。大庆办对作品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作品文件不予评审。
第十二条作品文件应由设计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通过挂号信邮寄或快递方式提交到以下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60周年大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综合办公楼12楼1233室。
邮编:010089;电话:0471—4824774。
第十三条设计人应保留相关的原始邮寄凭据并及时查阅其作品文件是否被及时送达,大庆办对作品文件能否及时送达,及在送达途中所发生的任何损毁、丢失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提交作品文件的时限为40天,从发布之日算起。设计作品均由设计人自留底稿,一概不退稿,非邮寄方式提交的作品文件应密封并加盖设计人印章。 第五章征集作品的评选标准
第十五条徽标、吉祥物设计要好懂易识,简洁明快,美观大方,主题突出,内涵丰富,富有新意,具有较强的象征意义;具有内蒙古民族文化特色,需要时应使用蒙汉两种文字;设计形象深受大众的欢迎,同时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和年龄段人群的普遍的认同;能反映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的理念,反映今日内蒙古的大好形势,反映全区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崭新精神风貌。
第十六条设计具备灵活性和使用价值,适用于各种尺寸、各种材料、各种领域(特许产品如T恤、背包、帽子、胸徽和二维、三维动画如电视、因特网、光盘等)以及庆祝活动环境布置的景观需要等;必须与整个60周年庆祝活动氛围与景观相融合;有别于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各次大庆和国内外大型庆祝活动的徽标、吉祥物设计;创意原理连贯且令人信服。
第六章征集作品的评选
第十七条大庆办组织征集活动评委会对设计人提交的设计作品进行评审,评委会成员的组成、数量或人员调整等由大庆办决定。
第十八条评委会将评选出5件设计作品,并向大庆筹备领导小组提交报告,由筹备领导小组选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徽标、吉祥物最终获选作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入选作品的设计人。
第七章保密性
第十九条设计人在创作设计作品及向大庆办提交上述设计作品的过程中,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期限应自开始创作徽标、吉祥物设计方案之日起至大庆筹备领导小组公布最终确定的徽标、吉祥物之日止。
第八章入选徽标、吉祥物设计方案的著作权及使用
第二十条入选作品的设计人自签署《著作权转让承诺函》之日起,一次性、不可撤销地将其对设计作品所拥有的著作权及其对徽标、吉祥物设计方案一切图像的或立体的表现物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大庆筹备领导小组。转让后将不再享有专有权,并无条件地放弃著作权。
第二十一条最终获选的徽标、吉祥物设计方案将成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徽标、吉祥物。未经大庆筹备领导小组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大庆办将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徽标、吉祥物管理办法。
第九章奖金
第二十二条最终获选的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徽标、吉祥物设计作品将一次性获得奖金人民币1万元(税前),其他4件入选作品,每件作品一次性获得奖金人民币2000元(税前),徽标、吉祥物单项作品入选奖金折半。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及其附件以中文文本的形式发布,本细则由大庆办负责解释。其他文件凡与本细则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四条设计人应独立承担其参加本次活动的全部费用,大庆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加征集活动的设计人不提供任何补贴。
第二十五条如果提交的设计作品为集体创作,则该集体的每位成员均应承担连带责任。参加征集活动的所有设计人,均应无条件地接受本细则及附件在内的各项条款。
第二十六条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内蒙古自治区60周年大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8月15日
联系人:段学文
电话:0471—4824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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