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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艺术的深圳模式

艺术中国 | 时间: 2009-04-02 09:09:18 | 文章来源: 中国文化报 美术周刊

  3月17日,“深圳雕塑院”正式更名为“深圳市公共艺术中心”,成为国内第一家以“公共艺术”命名的国家事业单位。尚未“满月”的深圳市公共艺术中心做了两件事情,一是为“公共艺术”正名,一是呼唤公共艺术体制机制的创新,这些举动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思考。

  为什么是深圳

  经过长时间的酝酿,深圳市规划局今年1月向深圳市政府提出,将深圳雕塑院更名为深圳市公共艺术中心。这一提议很快得到批准,两个月后就举行了挂牌仪式。

  为什么国内第一个公共艺术中心会诞生在深圳?“这与深圳的特质有关。”深圳市公共艺术中心负责人孙振华说,深圳一直有着文化超前的意识,早在1982年,国内刚刚推出城市雕塑概念的时候,深圳市就成立了雕塑办公室,并创作了《开荒牛》这样的作品。同时,深圳作为移民城市,平民化色彩很浓。群体观念的差异体现在雕塑上,典型作品就是创作于90年代后期的《深圳人的一天》。这组群雕如实反映了18位普通深圳人的工作和生活,得到了市民们的认可,如今摆放雕塑的公园成了深圳著名的景点。2000年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深圳市政府提出了“文化立市”的概念,以及重视“公民的文化权利”的观点,正是这个思路主导和促成了公共艺术中心的成立。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表示,成立“深圳市公共艺术中心”的意义重大,这表明深圳在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已经注意到了文化特别是公共文化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当深圳选择用文化主导公共空间时,为城市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文化环境。

  什么是公共艺术

  更名之后的深圳市公共艺术中心定位在加强城市公共艺术的研究、推广和宣传。“我们要把对公共艺术的调研和普及工作放在第一位,其次才是一些公共艺术项目的策划。”孙振华说。

  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副院长王中表示,公共艺术之所以是“公共”的,绝不仅仅因为它的设置地点在公共场所,更在于它把“公共”的概念作为一种对象,针对“公共”提出或回答问题,而不仅仅是被大众共同接受的物品。

  “真正的公共艺术强调的是在艺术创作中公众的参与。” 孙振华表示。中国有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艺术?这的确是个问题。有些雕塑作品其实没有公共性,就是某个老板或者官员一厢情愿地放在公共空间,公众不得不看。

  目前,我国城市文化建设如雕塑、壁画,多是由政府或企业出钱,艺术家接受委托创作,作品只要符合政府或企业的要求就被摆放出来,在这个过程中,老百姓是不知情的,更没有参与权。公共艺术不同于以往城市雕塑的地方,就是改变了过去委托方和被委托方这种两方博弈的状态,变成了三方博弈,使公民拥有更多的知情权和参与意识。

  孙振华讲述了这样一个例子:旅美艺术家蔡国强有次接受委托,为美国某地方法院设计雕塑。他的方案是用白石头雕凿连续的圆圈,放在门前的绿草坪上,十分醒目。但当议案在交付一个由政府官员、艺术家和社区代表组成的公共艺术委员会审查时,有黑人代表提出异议:白色的圆圈有点像手铐,放在法院门口,容易让他们联想到,他们的祖先最初是被迫戴着手铐、脚镣来到美国的。蔡国强解释说,圆形在中国文化中有圆融、和谐的含义,但是黑人代表不理会中国经验。后来,蔡国强只好把圆形改成方形,方案才得以通过。

  公共艺术家怎样定位

  孙振华表示,在社会身份和社会角色上,公共艺术家与传统艺术家有很大的不同。公共艺术家首先应该是个社会艺术家,他们面对的是社会和整个城市。从一些成功的公共艺术案例中可以看出,公共艺术家并没有拿自己的艺术进行启蒙和教化,而是注重与公众的沟通,主动了解公众的意愿。1999年当深圳雕塑院设计《深圳人的一天》的时候,创作者亲自走入社区发放问卷,了解市民希望看到什么样的作品,雕塑落成后又立即调查了市民对作品的满意度。

  “公共艺术需要由自我表现的艺术创作变为服务型的艺术创作。公共艺术强调艺术要为人民服务,为公众服务,服务意识是首要的,这是艺术家在观念上首要的变化。”孙振华表示,公共艺术与公众要有很好的沟通,要让公众感到满意,这个出发点与过去不一样。

  “公众的判断和领悟能力不是问题。”孙振华说,他之前也担心过如何与普通老百姓沟通艺术:在一次艺术水平测试中,大多数受访者说不出几个雕塑家或者艺术家的名字。但当他们几次对不同雕塑方案进行公示时,公众的评选结果往往和专家的相差无几。这一结果打消了孙振华的疑虑:公众一旦有了文化需求,他们是具有一定的判断和欣赏能力的。

  服务型艺术呼唤制度创新

  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副院长王中表示,我们今天所解读的公共艺术概念是从“Public Art”一词直译而来的,城市“公共艺术”更多地指向一个由西方福利国家发展演变的、强调艺术的公益性和文化福利,通过国家、城市权力和立法机制建置而带来的文化政策。

  “与传统雕塑相比,公共艺术不仅是外在样式上的超越,更多的是代表了一种艺术制度。”孙振华说。目前在国外通行的一种公共艺术管理措施是“百分比法案”,它最早出现在上世纪60年代美国的费城,核心内容是投资商必须拿出城市建设投资费用的1%,用于修建配套的公共环境和艺术项目,如绿地、雕塑、水体等。这种强制性的艺术管理方法随后在美国的其他城市以及英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推行,具体地方所规定的百分比数目不尽相同。“当有一个制度来规定,由哪些人决定做不做项目,由谁来具体操作实施,又是哪些人审查批准时,这个城市的公共空间透明度、民主化的程度也会大大提高。城市的公共艺术委员会在和公民产生关系的同时,也拉近了城市和市民的距离。”

  在我国,相关部门也规定把建筑经费的千分之一用于公共空间的修饰,但政策落实的情况并不理想,结果就导致我们有经费建设大量的标志性公共设施,却没有经费装饰公共空间,建筑里要么是一片白墙,要么是劣质的装饰品。张新建表示,国家需要把柔性的要求变成刚性的规定,从制度上加以保证。同时文化部门应该通过制度和机制的创新,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空间。

  “政府也要大胆地放手让艺术家去做。”孙振华建议。完成《深圳人的一天》之后,孙振华他们也有过一些其他的策划,但每每过五关斩六将后,最终还是逃脱不掉失败的命运。原因就是《深圳人的一天》一路绿灯,而后来的想法则受到过多的干预;官员往往喜欢正面的、能够突出政绩的作品,带一点批判和启示性的就不太喜欢。“这更坚定了解决体制问题的决心,没有好的决策机制,即使打着公共艺术的旗号,做出来的还是垃圾雕塑。”

  “公共艺术纳入国家的文化政策在各国都需要很长时间的积累,但其成长路线却很相似,城市和民众的文化需求是否迫切是前提;研究、宣传、呼吁、实践是过程;推动立法是根本。”王中说。

  “当然,公共艺术不能从天上掉下来,需要逐步的发展。”孙振华说,中国社会在不断地进步,现在我们呼唤公共艺术,说明社会有需求,我们应该考虑自身的特殊性,用渐进的方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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