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将“书法艺术”表述为:借助汉字的书写表达精神美的艺术。斯言我深以为许!我常拟书法为“静心、传情、言志 ”之物:
静心者,借书写荡涤胸中浊气,消除心中琐事,心手於笔墨,陶冶品格,寄托个人艺术理想,以求常获心神畅达快意;
传情者,以书传递性情之谓,借书写宏文之便,将自己的性情、感受以及观念等,托书为媒,宣畅与人,促进精神的修为,使其昭然若是,度己感人;
言志者,以书表志之意,前人曾有“诗言志”之说,这里的“志”,常指“圣之道”,其内涵包括理想、志向、抱负、阶级意识、伦理道德等意识形态内的诸多范畴。书法作为一艺,可焕文之采,从此角度而言,我拟此句为“书言志”,其集中表述为,通过书者的艺术行为体现其对精神价值、理想的专注与向往。
书法乃动心、动情之艺,书写者的笔迹就是其心迹的表露,几十年来,我寄情於此,在寻求书法精神家园的艺术之路上,感念颇深。作为书者,需具备驾轻就熟的“书写”能力,在运文为字迹的过程中,能够熟练地体现出自然的“书写”之美;又有充盈的、丰富的综合学养,这些学养得以於书者对自然与人生,历史与未来的思味,包括其品德、禀悟、情趣等众多内容,这一切不一定就等於书法,却在艺术心理上不期而遇地、暗暗地化育着书法,升华着书法。通过以上二维的综合作用,从而达到以书焕文之采,以文表书之道。若此,我所认识的书法艺术,便可在对心迹的表露中,真正实现“静心、传情、言志”。
我曾有言:“吾将上下而求索,激扬生命之精神。”书法艺术洞见心迹,激扬生命精神之光,实为我一生所深求。
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