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政策透视

时间:2017-01-20 21:03:37 |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黄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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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了2015年中国艺术品市场低迷后,2016年的中国艺术品市场呈现出了不少新动向。在政策环境方面,政府颁布的多项重要政策,有些是专门针对文物艺术品市场的,有些则是覆盖到艺术品市场的。关键词是简政放权,激发市场动力,规范市场。中国艺术品市场在困难和规范中前行。

简政放权

减少审批

2016年3月,文化部实施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将租赁、经纪、网络、进出口、鉴定、评估、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等经营活动及服务纳入规范和管理范围;经营者有责任应买受人要求,提供艺术品真实性证明。简化了审批程序和压缩了行政审批时限。2016年10月,国家文物局颁布《文物拍卖管理办法》,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激发企业经营活力;不再区分一、二、三类文物拍卖经营范围,文物拍卖企业可以全门类拍卖文物,所有取得文物拍卖资质的拍卖企业均可从事互联网文物拍卖活动。

鼓励创新文物资源利用方式

强化激励机制

除了故宫等知名的大型博物馆,国内绝大部分博物馆的文物艺术品商店销售情况不理想,无法实现盈利。

2016年10月,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提出多措并举,让文物活起来,创新利用方式、落实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政策。支持文博单位依托文物资源,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面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许可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纳入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税收政策范围,纳入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和服务范围。

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创新创意为动力。成效明显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在净收入中提取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用于对在开发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92家博物馆被确定为文创产品开发试点单位,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文化产品开发模式和符合市场规律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

降低关税

促进艺术品的国际交流

在2016年岁末,海关总署发布《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从2017年1月1日起,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其中97011019(油画、粉画及其他手绘画原件)、97020000(雕版画、印制画、石印画的原本)、97030000(各种材料制的雕塑品原件)三个税则号的关税暂行税率再次降至3%(正常税率为12%,2012-2016年暂调至6%)。

虽然关税与增值税相比影响较小,但是业内呼吁多年的艺术品关税问题终于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艺术品进出口税收的降低,有利于海外艺术品回流,提升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

整顿艺术品金融交易平台

2013年开始,伴随着金融监管部门的放松管制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各地交易所、交易中心、互联网机构等互联网金融或类金融业务和交易平台遍地开花。交易品种涉及玉、茶叶、老酒、邮币钱币卡等类艺术品产品。根据媒体报道,2016年编制指数的78家主流的邮币卡交易平台的交易规模高达3.9万亿元。全国各类邮币卡交易平台约有170家,交易场所的数量比2015年增长约3倍。

文交所作为中国独创的艺术品金融交易模式,在艺术品交易的标准化和大众化方面进行了不少创新和尝试。但是一些平台没有资质,信息不透明,市场投机性强,群体性维权事件时有发生。各地监管内容、标准和力度差异较大,存在着区域间的监管套利。

2016年是互联网金融的整治年。2016年4月,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10月,国务院办公厅再出重拳,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方案。明确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严格准入管理。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P2P”、“股权众筹”等字样。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也发出了风险提示函,要求解决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2016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稳中求进”作为2017年工作总基调,强调将防控金融风险、抑制资产泡沫放在重要位置上。2017年,全面清理金融过度自由化的繁荣与落后的金融监管体系之间的差距所造成的混乱,将持续进行。艺术品金融需要转型,回归到为文化艺术品产业做大做强服务的定位上。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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