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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3-01-31 16:49:41 | 文章来源: 中国艺考网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中央工艺美术学院,1999年并入清华大学。学院历史悠久,学科结构完整,教学、科研、工艺实验条件完备,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已连续两次被美国《商业周刊》评为全球60所最佳设计院校之一。学院现设有10个系和1个基础教研室,涵盖18个本科专业方向。具有艺术学门类中“设计学”、“美术学”和“艺术学理论”三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其中“设计学”两度被评为本领域唯一的国家级重点学科,“艺术学”在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中,两度排名全国第一。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批著名的艺术教育家、艺术家和学者,目前全职专业教师204人,其中教授66人(在职博士生导师34人),副教授98人。学院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芬兰、韩国等30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友好交流关系,同时聘请了多名国际和国内著名学者和艺术家作为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从2002年起,学院开始实行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制度。为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奖学金和助学金,设有“平山郁夫奖学金”、“枫华奖学金”、“张仃励学金”、“清华之友—乔丹奖学金”、“清华之友—柒牌奖学金”等奖励基金,对激励学生成才和学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学院历届毕业生素质优良,受到了社会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他们分布于国家机关、新闻出版、高等院校、文化艺术团体、研究院(所)和各种相关企业单位,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祖国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为繁荣和发展我国的艺术设计和美术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清华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目标下,学院坚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符合时代要求的复合型、创新型杰出艺术人才为目标,为建设成为世界著名美术学院而努力奋斗。

2013年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欢迎广大热爱并有志于从事艺术设计、美术创作和艺术理论研究的考生报考!

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⑴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 身体健康,符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且无色盲、色弱;

⑷ 省级美术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⑶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⑷ 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⑸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特别提示: 2013年我院不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录取港澳台侨生。

二、报考规定

1.专业考试考点及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

北京: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沈阳:鲁迅美术学院附属中学,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望花中路146号

天津:天津美术学院,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郑州:郑州市第106中学,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无锡:无锡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考点,江苏省无锡市建业路17号无锡湖滨中学

长沙: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湖南省长沙市井湾路784号

武汉:湖北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小区常青5路考试院考场

成都:成都市武侯高级中学,四川省成都市簇桥文盛路1号

网上报名日期:2013年1月2 日10:00-2月15日24:00

现场确认日期:2013年2月20日-21日

专业考试日期:2013年2月23日(所有考点)

注:

(1). 北京考点根据考场容量限定报名人数,额满报名即止。

(2). 根据江苏、河南、湖南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本省考生必须在省内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在其他省份考点参加考试,成绩无效。

(3). 报考艺术设计学(史论)专业的考生统一在北京参加考试。

(4). 请考生自觉遵守以上规定,违者责任自负。

2.报名办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现场确认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及现场交费。

(1)网上报名及网上交费 (2013年1月2日10:00-2月15日24:00)

第一步: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www.join-tsinghua.edu.cn),点击导航条上的“网上报名”,进入“本科招生报名系统”页面, 进行注册;

第二步:注册成功后,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点击美术学院“申请报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

第三步:选择考区;

第四步:网上交费,报考费金额100元。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交费(银行卡种类请看交费信息网页提示);

第五步: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

注:

网上报名系统限制每个身份证号仅能注册一次,请考生务必记住用户名及密码。如密码遗失可点击“忘记密码”,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从注册邮箱中取回用户名和密码。

考生未完成网上交费的不具有考试资格。网上交费成功后,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报考费不予退还。

(2)现场确认(2013年2月20日-21日)

完成网上报名及网上交费的考生方能参加现场确认,未参加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到网上报名选定的考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参加电子照相,领取《准考证》。要求考生必须本人到场,不允许代办。身份证件要求统一使用二代身份证,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考生需提前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

交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打印的《报名信息登记表》(A4纸打印);

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粘贴在报名表背面);

所在省高招办发放的《2013年艺术类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报名表正面);

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粘贴在报名表正面)。

注: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出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考试科目

四、专业考试

1. 考试科目及安排

 

2. 考试要旨:

素 描: 旨在测试考生对造型的审美感受、观察方法、理解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色 彩: 旨在测试考生对色彩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色彩感觉的敏锐程度、色彩关系的把握和艺术表现能力。

速 写: 旨在测试考生对所表现对象的观察、概括和准确的表达能力。

文艺基础: 旨在测试考生对中学阶段所学文学、历史及与艺术相关的基本知识的掌握及理解能力。

3. 考生凭《准考证》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4. 我院分别按照设计学类、美术学类、艺术设计学(史论)三个招生专业统一评卷。对于报考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的考生,专业单科成绩前3名,给予5分加分(可累计),并计入专业课总成绩。

5. 4月10日左右考生可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个人专业成绩。对于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我院将于4月15日前寄发《专业课考试合格证》。

五、 填报志愿及文化课考试

1. 获得我院《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志愿,报考类别为艺术类,填报时请选择清华大学艺术类提前批。

2. 考生报考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取得的《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中注明的招生专业一致。

3.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4. 我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

5. 报考艺术设计学(史论)专业的考生,文化课统考科目及满分值须与本省文科类考生一致。其它招生专业不做特殊要求。

6. 文化考试外语语种不限。

六、政治思想品德考察与体检

按考生户口所在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七、录取原则

1.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情况下,我院将按照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

(1)设计学类:

专业课成绩排名全国前35名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750分制,文理科统一划线),即予录取;其他考生,达到上述分数线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并列,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注:对于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文化课满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

(2)美术学类:

文化课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750分制,文理科统一划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并列,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

注: 文化课相对成绩为文化课成绩除以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

(3)艺术设计学(史论)专业:

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本科(文科)一批线,再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2. 关于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或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3. 各省录取比例:

北京市考生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左右;其他省考生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计划招生人数的15%。

4. 关于录取到各专业方向的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方向志愿以考生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信息为准。

5. 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设计学类全国排名前10或美术学类全国排名前3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院当年录取标准,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仍需参加省级美术专业统考),文化课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该年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仍可被录取。

注:当年9月,考生本人向我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八、外籍考生报考

外籍考生报考我院,请于1月中旬登录“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网(http://www.ad.tsinghua.edu.cn)查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3年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九、学费

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人民币 。

艺术设计学(史论)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人民币。

十、入学事项

1. 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即取消其学籍。

十一、其它

1. 我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2. 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3.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5. 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外籍学生除外)。

6.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十二、2012年录取概况

 

注:2013年招生专业名称“艺术设计”改为“设计学类”,“造型艺术”改为“美术学类”,“艺术史论”改为“艺术设计学(史论)”。

十三、相关联系方式

招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大学美术学院A336 邮编: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98170 传真:010-62798175

电子信箱:myzb@mail.tsinghua.edu.cn

乘车路线:乘公共汽车在清华园站下车;乘轻轨13号线在五道口站下车。

清华大学网址:http://www.join-tsinghua.edu.cn

美术学院网址:http://www.ad.tsing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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