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学制层次 |
招生人数 |
招生地区 |
学费 |
音乐学 |
师范 |
四年制本科 |
40人 |
全国 |
免收学费 |
作曲及表演方向 |
四年制本科 |
35人 |
全国 |
暂定8000元 |
录音艺术 |
四年制本科 |
20人 |
全国 |
暂定10000元 |
舞蹈学 |
四年制本科 |
35人 |
全国 |
暂定8000元 |
音乐学各方向之间、音乐学各方向与录音艺术之间均可兼报。
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专业名称 |
报名时间 |
报名、考试地点 |
一试 |
二试、三试 |
音乐学(师范) |
2月25、26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
首都师范大学实验楼报告厅 |
2月28日开始 |
另行通知 |
音乐学(作曲及表演方向) |
2月28日开始 |
另行通知 |
录音艺术 |
2月28日开始 |
另行通知 |
舞蹈学 |
3月5、6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
首都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音乐厅 |
3月8日开始 |
另行通知 |
说明:音乐学院不在外地设置考点。各专业考试地点均在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报考条件
1、凡符合教育部2007年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
2、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音乐学(作曲及表演方向)专业要求形象好,身材匀称。舞蹈学专业要求形象、形体符合舞蹈专业本科培养条件,考生身高:女生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
报名办法
1、各地报考各专业考生请于2007年1月15日—2月15日期间,登陆首都师范大学网站(www.cnu.edu.cn)进入本科招生页面进行网上报名。2月25、26日两天报考音乐类和录音艺术专业学生到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正式进行报名确认。3月5、6日舞蹈类考生到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正式进行报名确认。
2、报名确认时须携带本人所在学校或单位、档案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档案存放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同一底版1寸照片3张(背后写清姓名)。
3、一试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二试、三试各80元。
4、报名材料不全或超过规定报名时间,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5、港、澳、台地区及华侨考生的文化考试请咨询港、澳、台联合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试报名、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方法与大陆考生相同。专业考核及录取原则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6、考生需留下考试期间有效的联系电话。
专业考试
* 音乐学(师范)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总成绩为300分。
一试为笔试,包括:听辨音,占14%;乐理,占9%。
二试为主项(声乐或钢琴或器乐),占40%。
三试:1. 副项(主项声乐,副项为钢琴或器乐;主项钢琴或器乐,副项为声乐),占25%;
2. 视唱,占12%;
3. 面试,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只记合格与不合格。
一试、二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三试成绩之和为专业总成绩。
考试内容:
◆声乐:主项自选歌曲两首;副项自选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伴奏谱自备。也可自带伴奏员。
◆钢琴:主项,(1)基本练习:两升两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三和弦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2)自选练习曲一首;(3)自选乐曲一首。
副项,要求同主项。主项、副项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主项,(1)西方乐器自选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2)民族乐器自选乐曲两首。
副项,自选乐曲一首。主项、副项一律要求背谱。
◆听辨音:笔试,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等。
◆乐理:笔试,音乐基础理论。
◆视唱:面试,限五线谱。
* 音乐学(作曲及表演方向)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一试、二试总成绩为200分,三试成绩为100分。
一试为笔试,包括:听辨音,占21%;乐理,占12%.(以上两项考试内容同师范专业)。
二试:主科,占50%;视唱占17%(视唱考试内容同师范专业)。
考试内容为:
◆声乐:歌曲二首。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伴奏谱自备,也可自带伴奏员。
◆钢琴:(1)基本练习:四升四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三和弦、属七和弦、减七和弦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2)练习曲一首;(3)复调作品一首(限选巴赫《三部创意曲》或《十二平均律钢琴曲集》)。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一律要求背谱。
◆作曲:(1)和声基础;(2)声乐曲写作。(均为笔试)
三试:只考主项,满分为100分。
◆声乐:(1)歌曲二首(可重复二试曲目一首),占93%;(2)面试(朗诵与形体),占7%。
◆钢琴:练习曲一首(可重复二试曲目),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乐曲一首。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乐曲二首(不可重复二试曲目)。一律要求背谱。
◆作曲:(1)笔试,占50%,钢琴曲写作;
(2)面试,占50%,a.钢琴演奏(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b.民歌演唱
c读谱和试奏
d.即兴演奏。
一试、二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三试。视唱和听辨音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三试,合格线按照不同主项分别划定。一试、二试成绩不带入三试。三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
* 舞蹈学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一试成绩为100分,二试、三试总成绩为150分。
一试:1、舞蹈作品片段表演或不同风格的舞蹈组合1个(2-3分钟),80分;
2、形象面试20分。
二试:1、舞蹈基本功(芭蕾基础训练)30分; 2、模仿20分。
三试:1、舞蹈基本功(中国舞技能技巧)25分;2、即兴舞蹈表演25分;3、舞蹈作品表演50分。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三试。二试、三试成绩之和为专业总成绩。
* 录音艺术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总成绩为200分。
一试为笔试,包括: 听辨音,占15%;基本乐理,占10%(以上两项考试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二试为笔试,专业知识与技能,包括:音响听辨及有关音乐声学方面的知识等,占25%。
三试为面试,包括:
1、音乐技能,占40%,
内容为:(1)器乐(含钢琴):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2)声乐加器乐:演唱歌曲一首,自选乐器演奏乐曲一首。以上两个测试项考生可任选一项。
2、音乐基本素质,占10%,内容为:音乐听辨、模唱。
一试、二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三试成绩之和为专业总成绩。
录取原则
1、参加艺术类提前录取。文理兼收。文科数学成绩记入总分。
2、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舞蹈、录音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2007年关于艺术类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在发放艺术类专业
考试合格证后根据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情况编制分省计划。
4、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音乐学(师范)、音乐学(作曲及表演方向)、舞蹈学专业采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划线,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的办法。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相关科目成绩(外语)作为参考。录音艺术专业的专业课成绩占35%(按满分750分折合),文化课成绩占65%,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
5、对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我校招生主管部门研究,可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
6、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初等教育学院
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是北京市唯一一所培养本科层次小学教师的高等师范院系,同时招收“课程与教学论”初等教育方向硕士研究生。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对小学教育颇有研究的师资队伍,在114名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共47人。初等教育学院设有多媒体教室、音乐欣赏室、音乐楼、美术专用教室、舞蹈练功房、风雨操场、理、化、生、科学教育实验室和机器人制作室等教学设施。在校本科生1212人,研究生36人,是目前国内小学教育本科办学规模最大的初等教育学院之一。2003届毕业生就业率达100 % ,2004届98.6%,2005届98.63%,2006届98.4%。
专业设置:初等教育学院设有小学教育音乐、美术、中文、数学、英语、科学教育、信息技术等7个专业方向,其中艺术类专业方向为小学教育(美术)和小学教育(音乐)。
培养目标与规格:小学教育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有专长,具备小学教育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胜任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并能从事教育科研的小学教育工作者。其中,小学教育(美术或音乐)专业方向的毕业生专长小学(美术或音乐)课程的教学,同时能够兼教小学其它课程的教学。
△小学教育(美术)方向开设的主要课程:
四年总学分210学分,其中通识类课程62学分,教师教育类公共课程43学分,学科课程79学分,其它教育环节26学分。所学主要课程为:素描、色彩、速写、简笔画、中国画、设计与应用、素描人像人体、油画人像人体、中国人物画、实用美术、电脑美术、中外美术史、小学美术教学论、儿童少年卫生学、小学生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教师专业化发展等。
△小学教育(音乐)方向开设的主要课程:
四年总学分203学分,其中通识类课程62学分,教师教育类公共课程43学分,学科课程72学分,其它教育环节26学分。所学主要课程为:乐理、视唱练耳、钢琴、声乐、和声、舞蹈、合唱与指挥、曲式、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钢琴即兴伴奏、艺术实践、手风琴、民族音乐概论、儿童舞蹈编排、小学音乐课程与教学论、儿童少年卫生学、小学生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教师专业化发展等。
初等教育学院2007年本科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学制、培养层次 |
招生人数 |
招生地区 |
小学教育(美术) |
四年本科 |
25人 |
北京 |
小学教育(音乐) |
四年本科 |
25人 |
北京 |
报考条件
1、凡符合教育部2007年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
2、小学教育(音乐)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小学教育(美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报名方法
(一)报名要求
1、请考生于2007年1月15 日 ——2月15日期间,登陆首都师范大学网站(www . cnu . edu . cn)进入本科招生页面进行网上报名。3月8、9 日两天到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正式进行报名确认。
2、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所在学校或单位、档案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档案存放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同一底版1寸照片3张(背后写清姓名)。
3、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4、报名材料不全或超过规定报名时间,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5、报名地点:首都师大初等教育学院海淀部(海淀区通慧寺1号,人民大学附中西侧)。
考试内容与安排
(一)小学教育(美术方向)
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共230分)
素描:画石膏头像,满分100分。该科考试必须及格。要求构图多样统一,比例、形体、结构、明暗基本准确,表现方法整体统一;有基本的造型能力和基础。
水粉色彩:画静物,满分100分。要求构图多样统一,色调明确,对客观物象的形体、色彩有基本的塑造力,色彩的关系基本准确,画面整体统一。
人物速写、简笔画:画风景、静物,满分30分。要求用笔简练、有力、流畅、形象。
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考试时间以此为准)
考试日期 |
考试科目、时间 |
备 注 |
3月10日 |
素描(8∶00~11∶00) |
考生自备笔、颜料、四开画板和画夹、水罐等,不能用画架;“色彩”限用水粉。 |
人物速写、简笔画(11∶30~12∶30) |
3月10 日 |
水粉色彩(13∶30~16∶30) |
考试地点:同报名地点。
(二)小学教育(音乐方向)
考试内容及要求:(共300分)
1、声乐:满分110分。演唱自选歌曲两首,乐谱自备。不含通俗唱法;不准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费用自理),也可自带伴奏员。
2、钢琴、器乐:满分90分。钢琴自选一首练习曲(或复调乐曲),一首大型乐曲(奏鸣曲或中外乐曲);演奏其他乐器也是两首曲目,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
3、视唱练耳:满分70分。视唱:45分(五线谱及简谱)现场抽取2~3条考试曲目演唱;练耳:25分笔试,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等。
4、基本乐理:满分20分。笔试,包括音高、音色、音值、音强,五线谱记谱法,基本节拍节奏,调式基本概念,音程及常用记号等。
5、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分。展示个人特长,如朗诵、舞蹈(自备伴奏带)等。
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07年 3 月 10 日(早8:30集中进行基本乐理笔试)
考试地点:同报名地点
录取原则
1、报考小学教育(美术、音乐)专业的考生,必须获得初等教育学院的专业考试合格证。
2、我校初等教育学院小学教育(音乐、美术方向)参加北京市艺术类提前录取,文理兼收. 文科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总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北京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实际分数乘以系数,折合成满分750分后再计算)的3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的70%相加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作为参考。
4、对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特别说明:
1、2007年凡组织艺术类专业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本省联考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参加录取。
2、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在2007年4月9日以后,由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同时给合格考生寄发专业招生考试合格证,未合格考生不再寄发成绩。考生可以通过电话和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成绩。电话:68902995。网址:www.cnu.edu.cn/本科招生。
3、毕业分配:执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
4、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5、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首都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政编码:100037
网址:http://www.cnu.edu.cn/进入本科招生
联系电话:68902995(招生办公室)、68902392(美术学院)、68902389(音乐学院)62587538;62516712(初等教育学院)
首都师范大学本部乘车路线:乘坐27、300、323、332支、374、374支、601、701、704、709、811、830等公交车在花园村西口站下车,乘坐335、336、901、康恩专线等公交车在航天桥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