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文化考试
1、各专业考生,除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外,均参加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凡考生所在省要求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专业联考的,考生须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报名、考试时间以考生所在省规定的日期为准,考试科目按考生所在省规定的科目进行。
2、我院将于4月15日前,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寄发“专业合格通知单”。考生可登录我院网址查询专业考试结果。
六、体检、政审
考生的体检和政审,按考生所在省(市、区)的具体规定办理。
七、录取、试读、就业
1、考试全部结束后,我院将根据德、智、体发展的要求全面考核。对专业合格、达到文化考试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分别不同专业方向按以下原则录取:
(1)国际文化交流方向,文化成绩和外语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2)戏曲文学创作和戏曲理论方向,按文化成绩排名录取。
(3)其它各专业方向,按专业排名录取。其中,艺术设计、动画、录音艺术等专业要求外语小分;录音艺术专业同时要求数学小分。
2、我院将于7月30日前后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录我院网址查询录取结果。
3、根据国家规定,我院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年。试读期满,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地区。
八、其它
1、我院向考生寄发的材料,均通过邮局向考生寄发,请考生准确填写通信地址和收件人。他人无权代领有关材料。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院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3、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须缴费上学。由于艺术专业学习费用较高,请考生根据本人家庭经济状况量力报考。
本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
邮 编:100073
咨询邮箱:zsb@acto.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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