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画像》
“伦勃朗在美国”是明尼阿波利斯艺术学院举办的有史以来最大的荷兰艺术大师伦勃朗的油画展览,展览展出了50多幅油画作品,这些作品都是从二十几个博物馆和一些私人收藏家那里租借的,展览追溯了伦勃朗的一生的职业生涯。约有30幅作品是在美国租借的,有一些是美国收藏家收藏的。展览免费对公众开放,这次展览有北卡罗莱纳州艺术博物馆,克利夫兰艺术博物馆和明尼阿波利斯艺术学院联合组织的。
伦布兰特(Rembrandt)伦勃朗-马尔曼松-里因,1606年7月15日出生于莱顿,1669年10月4日卒于阿姆斯特丹。伦布兰特曾入过大学,不久即辍学当了画家,干上了专画肖像的热门职业,并娶了一个富家小姐。妻子富裕的家庭为伦勃朗事业打下了成功的基础。直到1642年妻子去世前,伦勃朗一直是上流社会的肖像画家。此后,他的事业开始衰落,伦勃朗开始陷于债务之中。当伦勃朗1669年去世时,他除了几件旧衣服和画具外,没有留下任何财产。人世沧桑,人情冷暖,给伦勃朗的绘画打上了强烈的生活烙印。
《Belshazzar的盛宴》1635
他的肖像画风格人物安排具有戏剧性,深深打动人心,他以神话和宗教故事为题材的作品供不应求。他对戏剧很感兴趣,经常利用如同舞台高光的亮色描绘在阴暗背景下的人物。50年代后,他的画更为宽阔有力,画面更加有立体感。
17世纪初,荷兰新兴资产阶级以加尔文教为国教,废除教堂的装饰画和祭坛画。可是伦勃朗受拉斯特曼影响,加上宗教画在荷兰富裕市民中仍有市场,因而一直对圣经题材感兴趣,一生中没有中断过绘制宗教画,但对这类画作了世俗化的处理。约1625年,他返故乡设画室,从事绘画创作和招收学生。
《杜普教授的解剖课》1632
伦勃朗14岁进莱顿大学;17岁去阿姆斯特丹向历史画家拉斯特曼学画;1627年21岁时已经基本掌握油画、素描和雕刻画的技巧并发展了自己的风格,回家乡自己开画室招徒作画,期间画了许多自画像;1631年离开莱顿去阿姆斯特丹,30年代就成为阿姆斯特丹的主要肖像画家。
从40年代开始,他经常到乡村漫步和作画,创作了许多反映大自然的素描和版画,风格质朴。1661年是他作画最多的一年,1663年以后就作画较少,结交了许多中下阶层的市民,眼界更为开阔,技巧更为成熟,创造力达到顶峰。 伦勃朗和他的妻子生有4个孩子,只有最小的一个存活,但他妻子在生孩子后不久去世,他和女仆住在一起,女仆为他生了一个女儿,为此受到教会的正式谴责为“罪恶的生活”。由于他为了画画经常采购大量的衣物和绘画工具,从不计较财产,所以很快就到了破产的边缘。1669年他在贫病中去世,身边只有女儿陪伴,死后葬在西教堂一个无名墓地中。
《夜巡》1642
伦勃朗是欧洲17世纪最伟大的画家之一,也是荷兰历史上最伟大的画家。伦勃朗生于荷兰莱顿,父亲是磨坊主,母亲是面包师的女儿,他们共有九个孩子。伦勃朗在绘画史——不独是荷兰的而是全欧的绘画史上所占的地位,是与意大利文艺复兴诸巨匠不相上下的。他所代表的是北欧的民族性与民族天才。千万伦勃朗伟大的,是表现他的特殊心魂的一种特殊技术——光暗。这名辞,一经用来谈到这位画家时,便具有一种特别的意义。换言之,伦勃朗的光暗和文艺复兴期意大利作家的光暗是含着绝然不同的作用的。法国十九世纪画家兼批评家弗罗芒坦称他为“夜光虫”。常有人说他以黑暗来绘成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