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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动漫作品复评收件要求

艺术中国 | 时间: 2009-12-24 15:01:34 | 文章来源: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组委会

请初评入选的作者于2009年7月28日前(到件为准)将原作寄至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中央美术学院14号楼108室,崔银收,邮编:100102;同时通过邮局汇寄200元参评费(到款为准),收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中央美术学院14号楼108室,收款人:崔银

联系电话:010-64771182;13146230067

联系人:崔银

注: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送件要求:

漫画作品

1、提交原作和高分辨率高质量彩色喷图,画页尺寸视作品展出需要由作者自定,每套不多于10幅,最高不高于1米,宽度不限,要求满打,只限打印在纸质材料上(特殊情况除外)。请在作品打印稿背面注明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

2、以上作品内容不需要装裱,为防止作品在邮寄过程中挤压、损坏,请做好保护,建议使用画筒包装。

3、提交作品电子文件,电子文件格式为TIFF格式,颜色格式转为CMYK四色,分辨率在300dpi以上,尺寸以打印成稿尺寸为准,请务必做好光盘保护,检查光盘内容。

 

动画作品

1、提交不同设计的宣传海报2张,内容需包含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及相关作品信息。

2、提交截图画面、造型设计稿、场景效果稿等有关作品创作过程的效果图2张。请在作品打印稿背面注明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

3、以上作品内容均要求高质量高分辨率彩色喷图,尺寸均为700mm×1000mm,竖幅,只限打印在纸质材料上,不需要装裱,为防止作品在邮寄过程中挤压、损坏,请做好保护,建议使用画筒包装。

4、提交作品光碟,视频文件为mpg格式;宣传海报等平面文件为TIFF格式,颜色格式转为CMYK四色,分辨率在300dpi以上,尺寸以打印成稿尺寸为准,请务必做好光盘保护,检查光盘内容。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办公室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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