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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美展艺术设计平面类复评通知

艺术中国 | 时间: 2009-12-24 14:15:00 | 文章来源: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组委会

请入选的作者务必于2009年8月10日之前将作品及相关资料(通过快递 )和200元参评费(通过邮局)寄达艺术设计展区——广东省深圳市关山月美术馆。

(注意:8月10日为作品及参评费寄达时间而非寄出时间)。

 

提交作品要求:

1. 所有参加复评的作品必须是印刷成品及原件。

2. 为了用于出版物和媒体宣传,请提供相关的作品图片(格式为JPEG或TIFF格式,不小于300dpi和20cm×30 cm之间)和简短介绍(Microsoft word文档)刻录于光盘,并附打印件。

3. 所有参加复评的作品请妥善包装,如因包装损坏引起的作品损失而不能参评,组委会概不负责。

4. 各分类提交作品说明:

·海报类需提交不小于500mm×700mm的印刷成品,无需装裱。

·包装类作品需提交作品原件,如需对包装结构和材料的说明,可以提供相关的图片和文字说明。

·综合类作品请提供相关的实物和图片,作品中如涉及到多媒体、动画、网页的内容请提供原文件和截图文件。

·标志类作品需提交高精度的电子文件和相关的图片文档。

 

收件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6026号关山月美术馆

邮政编码:518026

收件人:蓝良才

联系电话:13902478678,0755-83063092,83063112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组委会

2009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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