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彬:追讨圆明园流失文物难在哪里?

时间:2009-02-25 10:06:03 |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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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社10日的报道,由于来自中国的舆论压力太大,甚至有80多位中国律师组成“公益诉讼团”,准备打跨国官司,佳士得公司已与卖主达成协议,取消圆明园兔鼠首铜像的公开拍卖,改为私下交易。这是中国人争取民族尊严的一次胜利,但也要看到,这离让西方国家无偿归还流失文物还有很大的距离。

所谓的“流失文物”可分为两类:当代被盗窃或盗掘的文物与因历史原因被掠夺或低价卖向海外的文物。前者由国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索,作为刑事犯罪打击,效果还不错,比如2001年从美国追索回被走私的曲阳王处直墓彩色石雕像;但对于后者,因为年代久远,文物流转线索模糊,一些被掠文物可能已经通过拍卖的方式,被一些博物馆或私人合法持有,国家一般只能根据国际公约,在道义上进行呼吁和追索,希望其归还。这其实给了民间力量运作的空间,通过民间诉讼、舆论压力等手段,阻止流失文物的流通,甚至使文物回归祖国也不是没有成功的案例。

圆明园的兽首就属于被掠文物,它是圆明园的遗物。近年每次兽首现身拍卖场,都会引发国人争议——“被抢去的文物为什么要中国人买回来?”其实从法律技术的角度,追索流失文物相当困难,远非大家想象的那么“理直气壮”——

首先兽首是“被英法联军掠夺的”,这个前提就需要“举证”。学者刘阳表示:这两个东西不见得是火烧圆明园那一天流出去的,兽首是有可能通过其他途径流传出境的。可见,兽首“非法流传出境”还有待证明。虽然我国现行的文物法规定这类文物的出境是非法的,但这些规定没有“追溯力”,不能以此说明当年这些文物的出境就是“非法的”。

其次,关于追索文物的国际公约主要有3个,如1954年的《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等等。但这些公约没有“强行法”的地位,且只有当事国加入该公约,才受到公约的约束;尽管我国加入了其中两个公约,事实上很多西方国家作为“文物流入国”,奉行所谓的“文物国际主义”,以“人类共同享有的遗产”为幌子来为自己获得的不义之财辩解,并没有加入公约,比如1970年公约英、日、德等国都拒绝加入,也就是说不受公约的约束。

民间追索文物的活跃,让我们看到的是公民社会责任意识的形成,让全世界听到了中国人的声音,民间的声音可能比官方更大——一旦拍卖公司意识到可能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危及商业利益,那么就会放弃拍卖,那就能终止流失文物的继续流通。遗憾的是,在这个事件上,有关部门并没有给予足够的支持,比如最适合当原告的圆明园管理处并没有站出来,这让民间力量显得有些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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