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祥在《文汇报》鉴专刊争鸣栏发表《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2010年5月26日)的署名文章。《郭文》主观武断,横加指责,使用侮辱、诋毁、刻薄的语言,直接攻击原告的人品、艺术才能、作画方法、创作意图、作品价格。“现在有一位经常在电视、报纸上大谈哲学国学、古典文学、书画艺术的所谓大红大紫的书画名家,其实也过度包装之嫌。这位名家其实才能平平,他的中国画人物画,不过是“连环画的放大”。他画来画去的老子、屈原、谢灵运、苏东坡、钟馗、李时珍等几个古人,都有如复印式的东西。人物造型大同小异。他的人物画虽然是写实的,但其中不少连人体比例,结构都有毛病。他的书法是“有书无法,不足为式”,装腔作势,颇为俗气。他的诗不但韵律平仄有毛病,而且,在内容上,不少是为了自我吹嘘而故作姿态,不足挂齿。……。我认为,这位画家的这些大同小异、毫无艺术个性的礼品画,最多只值数百元,但事实上现在却动辄几十万元、上百万元一幅。这既有辱艺术,也是对收藏家的不公平,伤了收藏家的心。……当一个“大师”的笔迹和他的音容充斥于社会的各个角落时,当他的符号在市场上泛滥以后,我们不必先指责商业推手,而要跳出这包围,重新打量这样自命的公众人物。中国不缺货真价实的艺术家,我们不要再给后世留下笑料。……我觉得,艺术家不是不能艺术,也不是不能谈哲学谈文化谈国学谈人生,但是,必须真诚,必须真正的有感而发。而不是逞能和炫才露己,以这个角度来看,这位书画名家在诸多场合的那些有关哲学、人生、文学、艺术、国学的高谈阔论就显得有些虚伪了。
上海《文汇报》是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报纸,站在这个平台上(《郭文》先后被谷歌、百度、雅昌艺术网等主流媒体转载),被告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毫无顾忌地随意贬损原告名誉,侮辱原告人格,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下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已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眼中侵害,并给原告造成极大精神痛苦。原告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为此,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向你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之判决。
(以上文字选自范曾对郭庆祥及《文汇报》民事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