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迪安公开反驳“剽窃”说

时间:2010-07-04 18:03:40 |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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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来,各地媒体网站都在传播消息,称“因涉嫌‘剽窃’文章,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台湾雕塑家萧长正及相关网站被黄以明告上法庭,并表示将索赔100万。目前,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已经立案。”这一消息,加上以打假著称的司马南的微博说辞,立即引起轩然大波。面对各种指责和怒斥,一直保持沉默的范迪安4日公开发表声明,反驳所谓“剽窃”之说。

范迪安在“声明”中说:2006年春,台湾雕塑家萧长正在中国美术馆举办展览时,本人当时曾写过一篇短文作为展览前言,此外未曾写过有关萧作文章。近日,本人在网上搜检,才看到了黄以明于2000年10月所写《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介绍雕塑家萧长正的艺术》,也查到了“全球特产网”于2006年9月7日刊载了《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一文,文后署名“文章作者:范迪安”。经比对二文,署名本人的文章完全为从黄以明文中成段摘取、拼凑而成。黄的原文长达1万余字,署名本人之文约1500字。本人认为网站如此胡乱编造,盗他人之文安本人之名,是对原文作者严重的侵权和伤害。但此事非本人所为,并与本人毫无关系,本人发短信给黄以明,说明了这一情况。

范迪安表示,自己从未抄袭黄以明的文章署名发表并向媒体投稿,更从来没有向“中华特产网”、“全球特产网”这类非专业网站投过任何稿件。黄以明仅凭某些网站署名“文章作者:范迪安”,就认定是本人所为,把网站的过错视为本人过错,这严重违背事实,是“莫须有”的指控。

对于黄以明的指责和控告,舆论和网民也持两种意见,有的立即将这一事件与近年屡见不鲜的学术界抄袭案联系起来,愤怒声讨,还冠以“抄袭门”一辞;有的冷静分析后认为,首先应该分清责任在谁。因为在网络中发布的文章中,张冠李戴是常事,但责任并不在作者,不知情的也很多,范迪安是否知情,还没有确凿证据。范迪安的文章很有名气,其文风美术界无人不晓,与黄文大相径庭,相距甚远,如此“抄袭”,风险很大,一揭就破,而且对范本人也毫无意义,应该查明真相再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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