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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得一身剐,大俗成大雅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0-09-15 15:53:00 | 文章来源: 易中天的新浪博客

文\ 易中天

雅,是文明的标志;俗,人类的原生态。雅与俗,可以“和平共处”,即“雅俗并立”;还可以“互利双赢”,即“雅俗共赏”。但最高境界,还是“大雅若俗”。这就既要有大慈悲,更要有大智慧,还要有大勇敢。

雅与俗的关系,很微妙。

什么是“雅”?什么是“俗”?这是文明时代才有的分野。野蛮时代的人,赤身裸体,茹毛饮血,火都不会用,衣服都没得穿,哪有什么“雅”可言?也就只有“俗”。但,也正因为“只有俗”,它就不能叫“俗”,只能叫做“真”。

后来,人类进步了。物质变得丰富,精神也有了要求。衣食住行,都不同于野蛮时代。比方说,吃饭要用餐具,不能用手抓;公共场合要穿衣服,不能暴露“不雅之处”;老婆得“明媒正娶”,不能逮谁是谁,等等。说话,也有了禁忌,不能动“粗口”、说“赃话”。这些讲究,就叫“文明”,也叫“文雅”。特别讲究的,则叫“高雅”。相反,则叫“俗”。特别不讲究,就叫“低俗”。低俗,高雅,一高一低,就有了价值的判断──雅是好的,因为代表文明;俗是不好的,因为代表野蛮。于是,雅,就成为主流,成为方向。俗,则成了“上不了台面”的“狗肉包子”。这是许多人要假装“雅”,或包装“俗”的原因。

可惜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雅,固然是文明的标志;俗,可是人类的原生态啊!在那里,有着生命的活力,人性的本真。野性尽灭,则血性无存。如果所有的“俗”都被我们“剿灭”,人类就会整体上“阳痿”。但如果不镇压野蛮,文明又如何体现?左也不是,右也不是,雅与俗,就成了一对千百年来都撕扯不清的“矛盾”。

矛盾对立的双方,可以有三种关系:斗争、统一、转化。斗争最不可取。因为斗争的结果,是你死我活;前提,则是势不两立。问题是,雅与俗,并非水火难容。相反,雅,来自于俗。没有俗,就没有雅。比如电影刚刚发明的时候,被认为是“庸俗”和“低俗”,只能在地下室放映。看电影,则被认为是“媚俗”。上流社会的人,得化了妆偷偷溜进去看。那时的政府,如果“嫉俗如仇”,一反到底,我们今天还有电影可看吗?

何况“俗”这东西,不该灭,也灭不掉。因为再“雅”的人,也得做“俗事”,比如吃喝拉撒睡。既然可做、能做、必须做,怎么就说不得?再说了,水至清则无鱼。一个生动活泼的和谐社会,不能只有雅,没有俗。实际上,一旦俗没了,雅也会跟着完蛋。怎样完蛋?变得僵硬、死板、无趣,最后变成“俗套”。这就好比兔子,得有狼追着,才跑得快,也才是活蹦乱跳的兔子。同样,雅,必须有俗抗衡,有俗调节,甚至有俗帮助,才能成其为雅。纵观中外文化史,雅文化从来就是靠着俗文化的不断“输血”,才能保持其新鲜活力的。可见,即便为了雅,也不能消灭俗。斗争的关系,怎么可取?

所以,雅与俗,不能势不两立,你死我活。应该怎样?和平共处。最简单的办法,是桥归桥,路归路;雅归雅,俗归俗;分类分级,雅俗并立。喜欢雅的,有交响乐可听;喜欢俗的,有二人转可看。你想再“俗”一点,还可以去看“成人片”(当然儿童不宜)。大家井水不犯河水,各就各位,各取所需,各得其所,各享其乐。

为什么要这样?除了前面说过的种种原因,比如“无俗亦无雅”外,还因为“俗的需求”,也是一种基本人权。“俗人”也是人。所谓“仁者爱人”,难道只爱“雅人”,不爱“俗人”?那就不是真正的“仁者”。同样,只满足“雅人”的需要,不考虑“俗人”的需求,恐怕也未必是人民的政府。我说处理雅俗关系要有“大慈悲”,道理就在这里。

看来,还是把“井水”跟“河水”区分开来为好。在私人空间,俗不必禁,也不可禁。在公共空间,亦不妨适度开放,只要“无伤大雅”就行。无伤大雅,是一种非常智慧的说法。意思也很清楚,就是“大雅”不可伤,“小雅”则无妨。伤他一伤,没准还有好处。这就好比挠痒痒。不挠,是不行的。抓重了,皮肤出血,不对。轻了,又不过瘾。掌握“度”,最为重要。所以我说,处理雅俗关系,还要有“大智慧”(大慈悲和大智慧的说法,均见《三俗非俗》一文)。既有大慈悲,又有大智慧,雅俗就可以共存。

不过,雅俗共存的最佳状态,还不是“雅俗并立”,而是“雅俗共赏”。雅俗共赏的结果,是“雅人”和“俗人”都能得到满足。雅俗双方,也能得到“优势互补”──雅能因俗而生动鲜活,俗能因雅而脱胎换骨。这就不仅是“和平共处”,而且是“互利双赢”了。

由此可见,矛盾对立的统一,比斗争好。但是,讲“统一”,不如讲“转化”。统一,可能是相互交融,也可能是相互妥协。妥协,可能是求同存异,也可能是各让一步。这就不怎么好说,也不如转化。其实,统一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它们相互依存──“你离不开我,我离不开你”,甚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用《周易》的观点看,就是“阴中有阳,阳中有阴”;用《老子》的话说,则是“祸兮福之所倚,福兮之祸所伏”。这就不但可以统一,而且可以转化,也必然会转化,即“你变成我,我变成你”。

转化的结果,当然也有很多种。但最高境界,是“大雅若俗”。为什么是“大雅若俗”,不是“大俗若雅”?因为大雅若俗的“若”,是“像”;大俗若雅的“若”,是“装”。装成雅的样子,其实没变,还是俗,这就不是真正的转化,也很难成其为“大”。看起来像俗,其实是雅,俗才真正转化为雅,而且是“大雅”。为什么是“大雅”?因为它的内部,有一种否定和对抗的力量,这就是“俗”。没有这个“否定和对抗”,那就只是“小雅”(单纯的雅),充其量“中雅”(雅俗共赏)。有这个力量,又统一于“雅”,就是“否定之否定”,也是“高度的统一”,所以是“大雅”。

与此同时,那个“否定和对抗雅”的“俗”,也会“转化为雅”。为什么只能是“俗转化为雅”,不能是“雅转化为俗”?因为雅是文明的标志。那么,既然已是“大雅”,为什么还要“若俗”?因为俗是人类的原生态。俗,才能回到“人性的本真”,也才具有“生命的活力”。而且,也只有“若俗”,才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也才最易于接受,易于传播。这就非有大慈悲和大智慧不可。有大慈悲和大智慧,才能叫做“大”。从中国的“四大名著”,到美国好莱坞的许多大片,都如此。

这其实并不容易。虽然从理论上讲,雅与俗,原本只是“形态”,至多不过“品位”。但在中国,却往往被理解为品德、品格、品质。所以,雅,是安全的,没准还有好处(因此要媚雅、装雅、附庸风雅)。俗,则是危险的,很可能被骂作“品质恶劣”、“格调低下”、“毒害青少年”。这就不但要有大慈悲和大智慧,还要有大勇敢,甚至要有“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勇气。正所谓:舍得一身剐,大俗成大雅!

那么,勇气从哪里来?本真。俗而不真,是为“媚俗”;雅而不真,是为“媚雅”。这些,都是“小”。相反,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事实上,唯大英雄能本色,是真名士自风流。所以,大慈大悲才敢俗,大智大勇方能俗。只要本真,无论真俗还是真雅,都能“虽千万人吾往矣”。

由是得一偈云──

媚雅非大雅,媚俗是恶俗。

只要性情真,功德便具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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